“我把自己的车子砸了,不行吗?”河北沧州,一名男子买了一辆红旗车,一年半坏了13

上届校花 2025-03-23 21:23:19

“我把自己的车子砸了,不行吗?”河北沧州,一名男子买了一辆红旗车,一年半坏了13次,刚修好不到10个小时,车辆又坏了,男子让4s店信守承诺给自己换新车,4s:“换新车要加10万元。”男子大怒,接下来的举动,让4s措手不及。网友:千万不能把情怀当韭菜割。

这天上午,4S店的工作人员们正井然有序地进行着工作。 突然,从门外跨步进来一名男子,他的话语如同冬日的雪花般清晰明快。 “我的车子又坏了。” 4S店的售后人员迅速迎上前去,这位大哥已是店里的常客。他购车一年半以来,已经13次踏入这个店门,因此大部分工作人员都对他印象深刻。 工作人员礼貌地接待了这名男子,并耐心地询问车子的情况。 男子面带不满地质问:“我昨天下午才在你们这里把车子修好,现在不到十个小时,车子又坏了。我离开时,你们信誓旦旦地说车子一定会给我修好,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我这车才买一年半的时间,故障不断,我已经修了13次,换了10回零件了,你们帮我把大屏、主机换了3回都换不好。昨天我来你们这里的时候,你们说一定会把车给我修好的,结果呢?” 他的语气带着深深的无奈和失望。 听着他的抱怨,工作人员的脸色有些挂不住,男子说的都是事实,但是他们也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 这种越修越坏的情况,他们也是头一次遇到。 工作人员询问男子,想要怎么解决,男子想起刚才在高速公路上的惊险经历,表示这车自己是不敢开了。 原来,男子带着妻子上高速,在路上,车辆突然失控,两人被吓得惊魂未定,还以为会交代在路上。 还好有惊无险,车辆稳稳的停了下来,后来两人叫了救援,把车拉到4s店后,说什么都不要这辆车了。

这时男子想起之前4s店的承诺,上次自己过来修车时,跟销售说:“我不要求别的,你给我修好了,别坏了就行。” 销售一再保证,说:“行,大哥你放心吧,再出现问题给你换新车。” 男子提出,这车既然反复修不好,那不如给自己换辆新车吧。 没想到工作人员却表示:“给你换新车也行,但是你得再加10万块钱。” 男子瞬间大怒:自己买回去的这辆车就是一个爹,天天小心翼翼的伺候着,还老是出各种毛病,你们修不好它,还让我来买单。哪有这样的道理。 双方争论不休,4s店表示他们也没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 男子接下来的举动,让4s店工作人员始料未及。 男子一气之下,将自己的车开到红旗4s店门口,拿来一把大铁锤,狠狠的砸在车辆挡风玻璃上。 他愤怒的喊道:“这车一年半,坏了13回了,厂里一点说法没有,吓得都不敢开了,你说不砸它有什么用?” 随后,他又把4s店的维修单添在了车头,密密麻麻10几张。

男子对着一旁的销售说:“你怎么跟我保证的,你说行,你放心啊,大哥,再出现问题给你换新车,你现在换新车跟我要10万块钱。我咋换啊,这车我说了,不要了。你们不是没说法吗,我不要了,行吗?” 这事很快引发了人们的热议,有人说:“厂家打十万次广告,也不如这三分钟的广告效 应。”也有人说:“不应该把情怀当做韭菜割,国货也当自强。” 这起事件涉及到了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问题,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事件中男子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呢?

1、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消费者不仅有要求退换的权利,还可以要求销售该产品的商家承担赔偿的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男子与4S店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那么4S店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双方约定。 如果车辆在短期内出现多次故障,并导致男子无法再继续使用该车,那么男子可以主张4S店更换一辆新车、退还购车款等。 但是本案中,男子的车辆已经购买了一年半的时间,那么如果车辆不在三包范围内,是不能退换的,只能要求对方把车辆修好。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的权利。 如果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男子和其妻子在高速公路上惊险,那么他们可以主张4S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男子打砸自己的车辆违法吗?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自己砸自己的车不犯法,但是砸自己的车影响到4s店的正常经营秩序,那么男子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男子打砸自己的车辆,看似豪横,给自己出了一口气,但是其行为不可取。因为这样把车辆损坏了,4s店更加不得承担赔偿责任。 这件事情,没有赢家,男子损失了车辆,4s店损失了名声,两者都得不偿失。 在生活中,遇到消费纠纷,我们一定要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不要冲动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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拈朵微笑的花 想一番人世变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