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逃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纳税人),也可以是单位(扣缴义务人),但抗税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纳税人)。
2.侵犯著作权罪的目的只能是营利,但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目的,既可以是牟利,也可以是传播。
3.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对象“公文、证件、印章”,既可以是真实存在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也可以不是真实存在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
4.盗窃、抢夺、毁坏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对象“公文、证件、印章”,只能是真实存在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
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对象,只能三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即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
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方式“破坏”,只能是技术性破坏,如果是物理性破坏,则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7.自首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但立功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
8.当罚金和没收财产进行数罪并罚时,应采取分别执行原则,而非吸收执行原则。哪怕是罚金和没收全部财产进行数罪并罚时,也应当分别执行。此时,应当先执行罚金,再执行没收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