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男子冒充干部拍相亲视频##男子摆拍机关年入35万视频已违法#】近日,关于"太原90后省级机关正科干部相亲"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关注。对此,3月11日,山西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发布消息称该视频系摆拍。
冒充机关干部拍摄相亲视频,是否构成诈骗?是否会被拘留?对此,3月12日,大皖新闻记者采访律师进行解答。
辟谣:视频系虚假摆拍,涉事账号已被处罚
3月11日,山西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发布消息称,"90后省级机关正科干部相亲"视频系虚假摆拍,涉事账号已被处罚。
3月8日19时42分,自媒体"太原青柚街坊"在抖音平台发布时长32秒视频,视频中,一名自称35岁、定居太原并在省级机关工作的男子表示,自己年收入约35-40万元,有车有房,希望找一个普通女孩过日子。
3月5日18时54分,自媒体"太原熊猫会"发布同一人采访信息,位置及相关话术进行了微调,仍旧是太原90后省级机关正科干部相亲,有车有房。部分网民在评论区质疑该男子身份的真实性。
经相关部门核实,该视频内容存在虚假摆拍行为,涉嫌发布不实信息。据调查,视频中的男子并非太原省级机关的正科级干部,其身份和收入情况均为虚构。视频拍摄地点实际位于成都市人民公园相亲角,而非山西本地。相关公司通过支付劳务报酬的方式,安排被采访者按照公司提供的文案进行摆拍,刻意制造虚假信息以吸引流量,误导公众。
针对此事,平台已对涉事账号"太原青柚街访"和"成都优圈恋爱"采取了禁止投稿、评论30天的处罚措施。若相关账号后续继续违规,平台将升级处罚力度。
观点:冒充公职人员是违法行为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对此事,有网民留言称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冒充机关干部是否会被拘留?
3月12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冒充公职人员是违法行为,损害了公职人员队伍形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51条规定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刑法中也规定了招摇撞骗罪,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此罪。
付建称,冒充机关干部相亲的行为,如果只是单纯冒充身份,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一般不构成诈骗,但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付建说,冒充公职人员拍摄视频也符合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同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到构成寻衅滋事罪。
付建表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平台发现虚假信息传播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损害扩大的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公众需警惕类似"完美人设"陷阱,平台应加强审核
安徽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安徽安同律师事务所戚仁兵律师认为,该男子的摆拍行为及账号传播虚假信息可能涉及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
戚仁兵表示,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虚构身份诱导他人支付财物(如借款、投资、婚恋费用等),且金额达到"较大"(通常2000-5000元以上)或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如果相关部门调查显示,该男子及自媒体主要目的是"吸引流量、诱导加入粉丝群",未直接骗取财物,则不构成刑事诈骗,但若后续查明其通过虚假人设诱导用户付费(如婚恋平台收取会员费),情节严重,则可能涉嫌刑事诈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虚构身份误导婚恋决策,或者直接造成财产损失,则属于民事侵权,受害人可主张赔偿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虚构身份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如引发社会争议、误导公众),即使未涉及财产损失,也可能构成"散布谣言",面临行政拘留(5-10日)及罚款。
戚仁兵表示,目前行为更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散布谣言)及民事侵权,是否升级为刑事犯罪需视是否涉及诈骗财物或造成严重后果。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都要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若发现诈骗证据,将转为刑事立案。
戚仁兵提醒,公众需警惕类似"完美人设"陷阱,平台应加强审核,避免虚假信息破坏网络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