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离婚时,若女方为家庭主妇,可以向男方索要家务劳动补偿的! 郑州有一对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要求男方支付她家务劳动补偿金5万元。 最终法院调解补偿25万元,理由是家务劳动无形但不是无价值,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原本以为夫妻双方,一个主外,一个主内,对家庭的贡献是相当的,即便过不下去离婚了,最多也就协商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现在才知道,男方还有一笔经济补偿要出的!
原来离婚时,若女方为家庭主妇,可以向男方索要家务劳动补偿的! 郑州有一对夫妻感情
盈娇评你好
2025-03-12 16: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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