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姑且把不合理合法的做法比喻成负一,把本该应当应分的做法比喻成零,那么要想成为正一,则必须要比应当应分做得更好才行。我为啥要这么比喻呢?因为看到有些个大场规定到晚上9点便强行下班,不许再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了。 “996”一词,我们想必都不陌生,即从早晨9点上班到晚上9点下班,一周要工作6天。此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我在此不做评论。我在这里只想知道的是:1、晚上9点下班就合理了么?2、他们早上是几点上班的?倘若也是9点上班,那一天不仍旧是工作12小时吗?这合理吗? 所以,在没有把情况弄明白之前,我是不会为大场9点必须下班的做法盲目叫好的。除非都能做到下图中美的那样,18点20分赶工人下班!
在这里,我姑且把不合理合法的做法比喻成负一,把本该应当应分的做法比喻成零,那么要
禾浩把盏常
2025-03-11 21: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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