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刑徒砖,砖铭是刑徒人生最后的尊严

坚持走路 2025-03-11 15:03:27
【刑徒砖】 刑徒砖,又称“刑徒墓砖”,是古代犯人死亡后用以记录其名籍、生卒年月等内容的刻划砖铭,与刑徒尸骨共埋,相当于墓志铭。 刑徒砖主要出土于洛阳地区东汉刑徒墓地,该墓地位于河南洛阳市与偃师市相接壤的汉魏洛阳故城南郊偏西南处,面积大约有5万平方米,葬者多为青壮年和中年男性,其身份为当时自全国多个郡县征调至京城的刑徒,主要从事修建宫殿、营建陵墓、修筑城池、烧造砖瓦等繁重的体力劳动。 刑徒砖多为不同规格的残缺废弃砖块,绝大多数是东汉时期建筑遗址与墓葬中所用的城砖。铭文都是自右向左写刻,全部用隶书。有的书法刻工相当规整,也有比较草率的。 这批刑徒砖铭真实记载了当时文化和社会的一个侧面,无论是从史料还是艺术性来说,都具有较高的价值,是除碑刻、简牍之外数量最大的一批汉代书法资料。 砖铭内容主要包括: (1)刑徒部署:指专门管理服劳役刑徒的机构,有“左部”和“右部”之分。 (2)无任或五任:专用于服劳役的刑徒。“无任”是指没有技能可供役使的刑徒,服劳役时要带刑具;“五任”是指有技能的刑徒,能够操作木、金、皮、设色、博植五事技能。 (3)狱名和郡县名:从刑徒砖铭文中得知,这批刑徒来自东汉京都洛阳周边的11个州,其中以豫州的颖川、汝南,兖州 的陈留,荆州的南阳4郡占数最多。 (4)刑名:由砖铭所见刑名有四种,一为髡(kun)钳,是五岁刑,“剃发日髡”,颈带铁钳服刑,为最严酷的刑罚。二为完城旦,是四岁刑,较髡钳略轻,不剃发服刑。三为鬼薪,是三岁刑,主要是上山砍柴“伐山之薪”,女刑徒择米也。四为司寇,是二岁刑,文献称“男备守、女为作”服劳役。 (5)死亡日期:均用数字,不用千支,砖铭末尾常书“死在此下”字,“死”同“尸”,即“尸在此下”之意。 每块砖志刻字不多,却简单明了的记录了死者的基本情况,可称是简练草率的墓志铭。 铭文大多数为民间刻工直接以刀刻划而成(少数先朱书而后刻),虽非名家手笔,但其字体亦是迥然生辉,多有天真、质朴、凌厉、奔放之韵味。 龙门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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