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没经历过打官司,用脚趾头想想就知道,如果一方坚定认为自己没错,那么应该选择的

小小韭菜长 2025-03-11 09:36:08

哪怕没经历过打官司,用脚趾头想想就知道,如果一方坚定认为自己没错,那么应该选择的是拒绝和解,让法院直接判。

企业打这种名誉侵权官司,一般就两部分诉求,道歉+赔偿,道歉是核心,赔偿是附带的。

官司进行之前,法院会调解,庭审之后,法院也会调解。

为什么要调解?

因为法院对这种官司现在就是能和解尽量和解的,不太愿意判。

那么,和解和判决的核心区别是什么?

诉讼其实就是起诉方漫天要价,被诉方坐地还钱。

双方谈妥了就成交,这叫和解。

谈不妥怎么办?

那就交给法院判决,相当于,买卖双方价格谈不拢,买卖又一定要做,那就让市场管理部门给一个“公道价”。

这个其实就是民事诉讼的根本。

关键不是判决,而是被诉方满足起诉方的要求,满足多少的问题。

很多人对袁启聪的道歉不满意,但实际上,这个事儿袁其实是妥协了的,因为他承认了人为操作,这个其实就是诉讼的核心点。

至于北汽,既然目的达到了,袁启聪道歉了,那么这个事儿自然就结束了。

就比如一件衣服,你开价300,对方还价200,你觉得200可以成交,那么,你为什么还要去找市场管理部门给出一个“200的公道价”呢?

民事诉讼和刑事是不同的,他只是一个解决正常民事纠纷的平台,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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