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只收公摊面积!这位杨思委员的提案,我不同意。 香港在2013年就废除了公摊制,因为这里面藏着猫腻。虽然《商品房销售和管理办法》已明确了公摊范围,但管道井、电梯井等隐性公摊,仍会成为物业的灰色提款机。 最好的方案是,取消公摊面积,采用“套内面积+服务清单”双轨制。这样根据房屋面积和服务需求不同,每家每户交的物业费都不同。这才符合物业消费的实际情况。 事实上,有些地方已经开始试点这套方案。投诉率下降,物业费收缴率上升,这就是效果。
物业费只收公摊面积!这位杨思委员的提案,我不同意。 香港在2013年就废除了公
健汉谈这个趣事
2025-03-07 14:29:10
0
阅读: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