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2个顾客花176元,去吃火锅自助,从下午吃到晚上都不走,使劲炫肉,就想

天狼看法 2025-03-07 13:05:38

山东济南,2个顾客花176元,去吃火锅自助,从下午吃到晚上都不走,使劲炫肉,就想把本吃回来,老板发现他们不停的拿肉,觉得不对劲,暗中一留意,竟看见他们拿着好几个塑料袋偷肉,被他当场抓了现行,他拿出称一称,好家伙,竟然偷了20斤,气的老板当场报警,这下子悲剧了。

3月5日这天,某家自助火锅店来了2个食客,报道里没交代性别,不知道是男是女。

这家自助火锅店,88元一位,使劲吃,可劲造,但店里醒目处,贴着告示:不能把食材和酒水带出本店。

也就是说,食客吃多少拿多少,吃不了的剩在餐桌上可以,但不允许带出店外,不能吃不了兜着走。

可火锅店老板和服务员都发现,这2个食客,从下午进店,一直吃到晚上都不走。

他们边吃边聊边消化,慢慢悠悠,磨磨蹭蹭,好像他们的肚子就是个无底洞,永远也填不满。

看来,他们每人花了88元,不光是在店里吃午餐,晚饭都解决了。

吃自助餐,拼命想吃回本的司空见惯,但像这两位,从下午吃到晚上都不走的,确实不多见,毕竟暴饮暴食对身体不好。

可店里没规定用餐时间,也不能下逐客令,既然开自助火锅店,就得玩得起,只要食客不浪费,随便吃,不能撵客。

但老板发现,这2个食客,不停的拿牛羊肉,老板粗略算了一下,都得20多斤了,即使是大胃王,也不可能吃这么多,他不禁起了疑心。

于是,他决定暗中观察,这一观察不要紧,他发现了让他无法容忍的一幕。

原来,2个食客是有备而来,竟然从家里带着塑料袋,趁人不备偷肉。

老板火冒三丈,2个食客从下午吃到晚上,已经把本吃回去了,他愿赌服输,啥都不说。

但连吃带偷就过分了,都像他们这样,他的自助火锅店非得黄摊不可。

老板忍住怒火,不动声色,等2个食客吃饱喝足,准备把几袋牛羊肉顺走时,被老板人赃俱获,当场抓了个现行。

老板翻出了4袋牛羊肉,让服务员把称拿出来一称,我滴个乖乖,竟然有20斤肉。

真是太缺德了,幸亏自己发现了,否则赔大了,简直是无法无天,竟然明目张胆偷肉。

老板气的说话都哆嗦了:“看看偷了多少斤?”

大环境不景气,生意本来就难做,利润也不高,去了房租水电,人员工资,这个店他都是咬牙硬扛,举步维艰。

对于食客偷窃的行为,无疑会给店里造成巨大的损失,导致生意雪上加霜。

从道德层面看,吃自助餐一下午偷20斤肉严重违背道德规范。自助餐本应按需取用,偷肉是不诚信、自私自利且破坏公平就餐环境的行为,辜负了商家信任。 从法律角度讲,20斤肉若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盗窃罪;未达刑事标准也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从社会影响来说,这种行为一旦传播,易引发不良示范,破坏公序良俗,损害整体风气。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名食客从自助火锅店中偷窃了20斤牛羊肉,若这些肉的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盗窃罪。

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取决于肉的价值,但这种偷窃行为符合立案标准,如果价值较高,将面临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即使两名食客偷窃的牛羊肉价值,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他们的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他们可能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可能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处罚将更为严厉。

《民法典》 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虽然消费者和自助火锅店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双方之间形成了口头协议,即消费者支付一定费用后,可以在餐厅内随意取用食物,但不得带走。

这种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两名食客偷窃牛羊肉并准备带走的行为,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协议。

他们没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且未遵循诚信原则。因此,他们的行为也构成了违约。

两名食客从自助火锅店中偷窃牛羊肉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也可能构成民法上的违约行为。

他们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信源:蓬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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