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谈了一个38岁的员工合同到期解约,3年前入职。我们首签合同是3年期,这老兄就是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寻聘了...谈解聘的时候,这位老兄表示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自己,这事可以得到n+1的赔偿吧?hr总监还打马虎眼:并不是所有地区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都给+1的... 不得不说总监就是鸡贼,这不是典型的连哄带咋呼吗?的确,合同到期公司单方不续约,但是又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并不是所有地区都要给+1,就比如上海就是...但问题是在北京,就是明确有着+1的规定的! 员工毕竟很少关注这个,所以被总监这么一说,还真含糊了。不过还是表示自己想一下,再给公司答复...而我能做的,就是给老兄发了一个微信,告诉北京就是明确有要求30天通知的,没做到就要给+1... 因为在我看来,咱打工人,不是我的,我多一分也不要,但本该属于我的,我正大光明的要!
“不给我4000万,你们就别想修路!”2003年,北京人张长福死活不同意拆迁,他
【13评论】【5点赞】
我叫大林子
我会对它说:我开一下录音,你重新说一下。
紫晨8087
你是HR总监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