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面前,亲情一文不值!北京,2001年,一男子用哥哥的名字买房,20年后,他把房子卖了,卖房款900万打到了哥哥卡上,哥哥扣下50万,只给了他850万,要他签字放弃父母遗产,才肯把50万给他,男子在放弃协议上签完字后,哥哥依旧没把钱给他,男子大怒,告到法院,要求哥哥把钱还他,谁知哥哥却说,房子本来就是他的,和弟弟无关,900万不是卖房款而是拆迁款,法院的判决亮了! (内容来自: 潇湘晨报·晨视频) 周亮没有想到,他最信任的哥哥把他坑了,拿了他50万元,就不给他! 2001年,他看上一套房子,刚好手里挣了点钱,他急的团团转,因为他没有购房资格。 他转念一想,哥哥周贵有这个资格,而且哥哥和父母住在一起,他不需要买房,父母会把房子给他。 周亮找到哥哥,把自己的想法一说,周贵琢磨了半天,又和妻子商量,当场就同意弟弟用自己的名义买这套房子。 周亮感激,还是亲哥哥给力,他没有多想,丝毫没有想过不信任哥哥。 房子买好,周亮付款,房子落在周贵名下,购房资料周亮收好,付款清单也收了起来。 随后,周亮开始装修,购买材料,找装修队的工人,他忙的不亦乐乎。 不久之后,房子装修好了,周亮自己没住,把房子租了出去,租金自然也是周亮收着。 周亮是个生意场上的老手,他很有眼光,能看准机会的房价走向。 他坚持认为,房价肯定会涨,果不其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增长,房价突飞猛进,一下涨了几倍。 周亮洋洋得意,一套房子就让他发家致富,他成了百万富翁,他想再努力一下,再上一个台阶。 谁知2021年的时候,他一个失误,生意出现了问题,需要一笔资金周转,一时之间陷入了困境。 周亮急的头上冒汗,借了一圈也没借来一分钱,他心里一想,实在不行,就把这套房子卖了,他到市场上一问,房子能卖到900万。 这个价格他十分满意,很快就找到了买主,双方签订了买房协议。 房子成交,买家把钱打了过来,只是房子是周贵的名字,购房款900万打到了周贵卡上。 周贵收到钱后大喜,他这辈子也没见过这么多钱! 周亮看购房款已经打到哥哥卡上,他以为哥哥会主动给他,他就没有张口去要。 谁知他左等右等,不见周贵转款的动静,他心急之下,跑去要钱。 周贵看着卡上的钱,心里升起了贪念,他虽不愿意,但还是给周亮转了850万。 周亮不知道哥哥是啥意思,为啥会扣掉自己50万元。 周贵和周亮谈起了条件,要他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 周贵认为,既然你有这么多钱,你就不差这50万,父母的遗产也应该给我,你只要签字放弃,我就把50万给你! 周亮一听,我压根就没想要父母遗产,我只想你把50万还我,我需要资金周转。 周贵拿出放弃遗产的协议,要周亮签字,周亮签完字后,眼巴巴等着周贵还他50万。 谁知周贵脸色一变,50万就是不给,你又不差这点钱! 周亮苦苦哀求,生意周转,正在困难,你作为哥哥,怎么忍心来为难弟弟。 周贵话锋一转,这房子本来就是我的,我能给你850万就算不错,你想要50万,门都没有! 周亮急了,和他理论,俩人大吵一架,不欢而散。 周亮火冒三丈,金钱面前,兄弟之情尽失,既然你不念一母同胞,我也不会再念兄弟情分。 周亮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周贵归还50万。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周亮认为,自己当年借哥哥名义买房,但买房钱是自己支付,自己才是房子主人,卖房款900万属于自己,哥哥周贵应该归还。 周亮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他拿出当年的购房资料,和支付凭证,已经后续装修时的付款凭证。 周亮认为,哥哥拿着自己的50万是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2、周贵在法庭上说,房子本来就是他的,900万是拆迁款。 周贵还说,850万是家庭经济纠纷后,分给周亮的钱。 可是他却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他所说的话是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法院认定,房子的确是周亮借哥哥周贵名义买的,900万是卖房款,应该归周亮所有,周贵应该把剩下的50万返还给周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周亮拿出购房资料和各种付款凭证,证明房款确实是他支付。 而周贵说房子本来就是他的,900万是拆迁款,他却拿不出证据支持自己的说法。 因此,法院认定,房子确实是周亮借哥哥周贵名义买的,他是实际付款人,房子的归属权属于周亮。 那么,卖房款900万也属于周亮,周贵应该返还剩下的50万。 法院判决,哥哥周贵返还弟弟周亮50万元购房款。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皆为化名)
金钱面前,亲情一文不值!北京,2001年,一男子用哥哥的名字买房,20年后,他把
心灵花园漫步
2025-03-05 19: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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