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0后男子酒后和朋友一起到澡堂洗澡,工作人员劝阻男子2人不要进入水池内泡澡,结果男子和朋友仗着年轻不听劝阻,进入水池泡澡,男子溺亡,男子朋友睡着也险些溺亡。事后,男子家属将与男子一起泡澡、还有喝酒的朋友、澡堂告上法庭,索赔208万余元,法院这样判!(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李某系家中独子,与妻子育有1女,前些年因与感情不和与妻子离婚,与妻子离婚后,带着年幼的女儿与父母一起生活。 2年前的一天下午,李某与朋友黎某、杨某、李某1一同到郑某家中吃饭,期间与黎某、杨某、李某1一共喝了2瓶白酒。 饭后,李某与黎某、杨某、李某1回家路上,又觉得不尽兴,在路边找了个烧烤摊,又各自喝了几瓶啤酒。 喝完酒后,杨某、李某1各自回家。李某则又和黎某一起前往一澡堂泡澡。 进入澡堂后,澡堂的工作人员发现李某与黎某均喝了酒,便提醒二人不要到水池内泡澡。 李某与黎某因均系90后,仗着年轻,并没有把工作人员的劝阻当回事,仍进入水池。 澡堂工作人员见状,因故离开。怎料,过了几分钟,再次返回水池时,发现李某、黎某二人,一个躺在水池子里,另一个则靠坐在水池边睡着。 澡堂工作人员慌了,连忙施救,并拨打120,可悲剧的是,李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虽然经鉴定李某符合生前溺水死亡。但是李某的家属难以释怀,认为不是与黎某、杨某、李某1、郑某4人一起吃饭喝酒,或是澡堂工作人员及时发现李某并予以施救,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将事发前与李某一起喝酒吃饭的黎某、杨某、李某1、郑某4人,连同澡堂一起告上法庭,索赔208万余元损失。 法庭上面对李某家属的控诉,杨某不同意赔偿,郑某没有答辩外,黎某认为与李某一起喝酒的都有责任,李某1则表示由法院处理。 澡堂表示不同意赔偿,理由是认为,澡堂内贴有醉酒后禁止泡澡的警示标志,事发前,澡堂的工作人员还曾劝阻过李某不要进入水池,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怎么判? 1、李某的四个朋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郑某没有参与饮酒,也无证据证明郑某存在劝酒、灌酒行为。李某与黎某、杨某、李某1在郑某家中喝完酒后,一同离开。郑某并无过错,无需担责。 李某与黎某、杨某、李某1在郑某家中喝完酒后,一同离开,而后又一同饮酒,虽然杨某、李某1又一同参与了第二场饮酒,但先后离开,离开时还有黎某陪着。杨某、李某1同样无过错,无需担责。 纵观本案,黎丹与李某一起先后两次饮酒,又和李某一起去澡堂,在澡堂工作人员告知饮酒不要去池子,且池子有警示标志的情况下,未劝阻李某不要泡澡,而是和李某一起进入池子后,未对李某进行关注,自己也睡着了,造成本案悲剧的发生。对李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2、澡堂是否担责? 澡堂作为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虽然澡堂内贴有相应的警示标志,且在事发前,工作人员曾对李某进行劝阻,但是在看到李某与黎某进入水池后,便没有作为,存在疏于风险的防范、检查与管理之过错,也需要担责。 3、李某自身也要承担责任! 虽然法院认为黎某、澡堂需要担责,但是也指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身体状况、酒量大小等均有明确的认知,两次饮酒后不顾澡堂工作人员的劝阻进入澡堂水池内泡澡,系自愿陷入一般的生活风险中,应对自身死亡后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某、澡堂各承担10%的责任为宜,核定李某家属提出的合理诉请后,最终判决黎某、澡堂各赔偿李某家属19.2万余元损失。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
上海,90后男子酒后和朋友一起到澡堂洗澡,工作人员劝阻男子2人不要进入水池内泡澡
夜色温柔的相伴
2025-03-05 19: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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