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58岁高中教师以辅导作业为由开车将一女学生带至一山路边,而后停车,在

墨染诗香古韵 2025-03-05 19:48:31

贵州黔东南,58岁高中教师以辅导作业为由开车将一女学生带至一山路边,而后停车,在车里对女学生动手动脚,结果被女学生家长逮个正着,不仅被撤职、开除党籍,还被教育局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该教师不服,声称“被家长当场捉住不是事实,实际上是一起有敲诈性质的案件,”将教育局告上法庭,法院判了!(来源: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58岁男子龙某此前系某县一高中老师。 2023年5月下旬,当地县教科局向教育局请示申请撤销龙某的教师资格,并收缴龙某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该县教科局声称,龙某在2019年11月曾因违反生活纪律被党内警告处分。同年,龙某到该县某镇某村驻村期间,认识了该县某中学女生小兰(化名),龙某多次对小兰进行课程辅导,聊天内容时常出现暧昧语言,且多次用私家车单独带小兰外出约会,二人已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 2022年5月初,龙某以辅导课程为由,带小兰前往该县的某山路边,在私家车上猥亵小兰时,被小兰的家长当场抓住。 龙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共产党员和教师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22年7月中旬,被县教科局给予撤职处分,降为事业技术岗13级,8月中旬被县委教育系统工作委员会开除了党籍,局党组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第4项第5点之规定,决定撤销龙某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 故请求依法撤销龙某的高中教师资格,收缴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当地州教育局收到县教科局的请示后,进行了和核查。根据县教科局《关于给予龙某撤职处分的决定》、县委教育系统工作委员会天教党工委《关于给予龙某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县教科局《关于龙某违纪两份审理意见的说明》及所附审理意见和龙某忏悔书、《龙某违纪事实材料》等文件及材料后,向龙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及听证告知书》并组织了听证,经局长(扩大)会议集体讨论,于2023年11月底对龙某撤销教师资格处理,收缴龙某来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自撤销教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处罚决定。 龙某对此表示不服,辩称:2019年6月,自己在县某镇某村开展扶贫工作期间,给贫困户的女儿辅导了几节课,之后不再有联系。 2022年3月在县里又与该女士相遇,加了微信,微信聊天绝大部分内容是交流学习,偶有一些成年人玩笑,不是暧昧语言,更没有超出师生关系。 所谓自己2022年5月初带小兰往某寨山路边,在私家车上猥亵小兰并被家长当场捉住不是事实,实际上是一起有敲诈性质的案件,先是申请复议,未果后又一纸诉状将州教育局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县教科局《关于给予龙某撤职处分的决定》、县委教育系统工作委员会天教党工委《关于给予龙某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县教科局《关于龙某违纪两份审理意见的说明》及所附审理意见和龙某忏悔书、《龙某违纪事实材料》等文件及材料足以认定龙某猥亵小兰的事实。 龙某诉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猥亵”的意见与在案证据不符,不予采纳。 州教育局依据上述材料对龙某作出的相应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适当,且依法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并无任何不当,最终驳回了龙某的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龙某不服又提起上诉,除了认为自己不构成“猥亵”外,龙某还表示:第一、相关部门作出的《关于给予龙某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关于给予龙某撤职处分的决定》证据不充分。 第二、县教育系统工作委员会作出《关于给予龙某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前,党支部大会不让自己参会,剥夺了自己的申辩权,县教科局作出的《关于给予龙某撤职处分的决定》,自己也是在两个多月后才收到和知晓,均不能作为州教育局处罚自己的依据。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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