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了,对方却一穷二白?应对攻略!
理知法意木子理
2025-03-05 16:35:16
我代理了一桩债权案件,负责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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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强制执行前,我方已多次尝试与债务人沟通,要求其偿还债务,但对方一直声称无力偿还,甚至后来不再回应我们的请求。鉴于沟通无果,我们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法律来介入处理。执行案件立案后,我定期与执行法官保持联系,了解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调查结果。
大约半个月后,法官告知我们,虽然已冻结了债务人的部分银行卡,但并未发现其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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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我申请对债务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法官仅同意了限制高消费的申请,未同意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法官还建议我们自行查找债务人的其他财产线索,以便尽快提供给法院。我深知,如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件可能会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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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执行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而我代理的案件于六月上旬立案,因此年底前必须结案。为了寻找财产线索,我开始通过网络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包括房产、车辆、股权、债权、理财产品、工资收入、公积金、有价证券等。经过一番搜索,我发现债务人名下似乎有一家个体工商户和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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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取工商档案,我确认了这两处财产确实属于债务人。于是,我立即将这些材料提交给了法院。法院表示,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无法直接执行,但可以对公司股权采取冻结和执行措施。
出乎意料的是,在银行卡被冻结后,债务人因生意需要,感到十分不便,于是主动联系法官,表达了与我方和解的意愿。双方再次回到谈判桌前,债务人提出分期付款的方案,要求在年底前付清全部款项,并请求解除银行卡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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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协商,我方同意在达成和解协议的当天,债务人需支付不低于50%的款项;在收到这笔款项后,我方将同意解除银行卡冻结措施;但在全部款项付清之前,将继续对债务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最终,债务人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通过第三方支付了全部款项,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这起案件充分展示了法院执行措施的有效性,正是这些措施迫使债务人最终选择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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