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2月报道,北京一外卖小哥在出租房猝死,生前每天都买意外险!而妻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拒赔了!妻子:“买了保险不赔,那买保险有什么用?”而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信源:光明网)
凌晨三点,北京的街道格外安静,只有几盏路灯散发着暗淡的光。这份安静之下,隐藏着一个令人难过的现实。一位外卖员,在完成当天的最后一次送餐后,在租住的房子里不幸去世。他每天购买的3元意外险,能否给他家乡的妻儿带来一些帮助?或者,这微薄的希望最终会落空?
外卖员田先生为了改善家庭生活,每天奔波在北京的各个角落,辛勤工作送外卖。他了解外卖工作的潜在危险,所以每天都会在平台上花3元钱购买一份意外保险,这份保险的保额高达60万元,并且包含了猝死保障。
2022年3月22日,田先生的妻子周女士因为无法联系到丈夫,感到非常担心,最终发现田先生不幸在出租屋内猝然离世。
田先生过世后,周女士开始处理他的后事。整理遗物时,她注意到田先生的手机里有一连串的保险购买记录。巨大的悲伤中,这些记录也让她感到了一点点慰藉,仿佛一丝曙光。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田先生的遭遇似乎完全符合理赔的要求。然而,当周女士带着希望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却被无情地拒绝了。
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合同上的投保人是平台,并非田先生本人;而且田先生的死亡时间发生在保险有效期的截止时间(3月21日凌晨1点30分)之后,所以不符合理赔条件,无法进行赔付。
后来,保险公司又拿合同里的“特别约定”说事,他们解释说,合同规定猝死理赔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并且立刻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死亡。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就只能按合同赔偿金的10%来赔,也就是只能拿到六万元。
周女士面对保险公司各种推托,决定诉诸法律。即使在法庭上,保险公司依然坚持之前的立场,强调他们的拒赔理由没有问题。但是,法院认真调查并仔细审理后,做出了公平合理的判决。
经过法院调查确认,田先生最后一次送餐是3月20日下午2点,随后回到租住处。直到3月22日发现他已去世,这期间他的手机没有任何通话或信息记录。
法院考虑到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并结合高度盖然性的判断标准,推断田先生的死亡时间是在3月21日凌晨1点30分之前,这个时间点正好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
此外,法院认定,虽然保险合同是以平台的名义购买的,但实际上支付保险费和享受保险利益的都是田先生本人,平台只是代为办理了相关手续。
因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表明已经明确告知田先生关于保险合同中的特殊约定,所以这个特殊约定对田先生不生效。最终,法院判定,像田先生这样的“众包”骑手,可以自己安排工作时间,因此他的猝死情况符合保险理赔中关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要求。
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周女士六十万元。保险公司不满意这个结果,提出了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这次判决不仅保障了田先生家人的正当权益,也为许多从事新业态工作的人争取自身权益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这件事情给保险行业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必须讲诚信,老老实实按照合同办事。同时,也告诫打工人们,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