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优越感从何而来?
我现在也是一名执业律师。
我今天上午到某网红城市的去法院立一个二级伤残工伤赔偿的执行案件,这家企业支付了一次性三金后再也没有支付每个月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区法院要求二审的中院在系统上点下生效,我联系了二审法官的书记员办公室电话。因为法官 书记员 法官助理都不在,于是我想请接电话的人转达一下信息,但这个人不同意转达,书记员特别是民事庭的书记员很忙,这我能理解。
我又向这个人问二审承包法官的书记员的审务通号码,她说没有,她们这些书记员难道私下连个联系方式都不留吗?彼此之间难道除了工作就没有交情吗?我又问她是不是你们下了班之后都不联系,只用座机联系,她居然说是,然后就挂断了我的电话。
这些书记员大部分都是劳务派遣或者合同制的,难道她们能一直在法院待下去?
今天她们这样对待别人就不想着有朝一日她们出了体制,别人也会这么对待她们?不知道一个法院的书记员优越性体现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