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相同的错误不犯第二次,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本该吸取教训,遵法守规,然而偏偏有些人还是不长记性,铤而走险,再次饮酒“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2月18日22时17分许,高某强饮酒后驾驶晋JC***5号小型轿车被正在开展酒醉驾查处专项行动中的永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 经现场对高某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值为6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调查,高某强曾于2023年6月7日在永和县河西路因饮酒后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处罚。 高某强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永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驾驶员高某强依法作出罚款 2000 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酒驾、醉驾是违法行为,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不顾交通法律法规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铤而走险。而这些交通违法行为需要面临的,不仅仅会受到罚款与扣分,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处罚并不是公安机关的目的,“防事故、除隐患”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才是公安机关的初衷。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自身安全和家庭幸福,切勿以身试法,不要因一次无证驾驶、一次酒驾醉驾、一次闯红灯、一次逆行……而付出生命、财产或自由的惨痛代价。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相同的错误不犯第二次,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
云社会之宣
2025-02-27 20: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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