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一女子在网上认识了一男网友,在男网友糖衣炮弹的猛烈攻势下,女子最终火速

小李环球旅 2025-02-27 09:11:28

湖北荆州,一女子在网上认识了一男网友,在男网友糖衣炮弹的猛烈攻势下,女子最终火速和对方确定了恋爱关系,见面后,两人干柴遇烈火云雨了一番,然而,当两人分别后,女子发现再也无法联系上对方,于是便报警求助,可是民警的调查让女子很意外。

据悉,女子小珍是单身,因为到了结婚年龄,身边也没有合适的人,于是,小珍就把目光聚集到了网络上,就这样认识了男网友阿强,得知小珍喜欢吃鸡蛋,阿强谎称自己家凯养殖场,鸡蛋管够,就这样,在阿强的猛烈的追求下,两人决定见一面。

见面后,两人更是十分满意,当即就去了酒店云雨了一番,最后,两人依依不舍分开后,小珍却发现根本联系不上了对方,担心对方出意外,小珍就报了警。

然而,警方调查后发现,阿强已经结婚,而且还有了孩子,小珍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随即便将阿强告上了法院,要求阿强赔偿1万元。

从法律层面来看,阿强的行为是否构成QJ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害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小珍与阿强见面时,两人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并不存在暴力、胁迫等手段。阿强虽然在感情上欺骗了小珍,但这种欺骗行为并不直接等同于犯罪中的“其他手段”。

犯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从已知情况判断,小珍在当时是自愿与阿强发生关系的,所以阿强不构成犯罪。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虽然恋爱关系本身不受法律强制约束,但如果一方在恋爱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给对方造成了精神损害或经济损失,是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阿强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小珍恋爱并发生关系,这种行为违背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小珍因为阿强的欺骗,在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痛苦,原本对爱情的美好期待瞬间破碎。从精神损害赔偿角度来看,小珍有权获得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阿强的欺骗行为严重侵害了小珍的情感权益,给小珍带来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小珍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赔偿金额,法院会综合考虑阿强的过错程度、小珍的受损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定,小珍要求的1万元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珍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于是便支持了小珍的诉求。

最后,提醒大家的是,在网络交友日益普遍的今天,我们在追求爱情的同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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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大伟

大伟

5
2025-02-27 12:22

支持

勁松

勁松

3
2025-02-27 13:46

付钱是不是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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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环球旅

小李环球旅

就会点轻功👣刚到巴基斯坦就没体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