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出轨,被妻子要求将1000万的房产转到未成年的儿子名下。谁知儿子成年后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这些年的租金710万元!网友:白眼狼!
“儿子,房产都转你名下了,怎么还要告我和你妈?”刘父情绪激动地质问道。
“房子虽在我名下,但租金都被你们拿了,我得要回我该得的!”刘波(化名)态度坚决地回应。
一场父子房产纠纷就此拉开序幕。
案情回顾:
2010年,刘父因婚外情被妻子发现,为挽回婚姻,他同意将名下3套价值约1000万元的商业房产赠与当时年仅12岁的儿子刘波,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些房产都位于繁华商圈。
过户后,刘父母继续管理并出租这些房产,从2010年至2021年,每年租金收入约60-70万元。而刘波,作为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却对这一切毫不知情。
2021年,23岁的刘波得知父母一直在收取房租,他认为既然房产已赠与自己,租金就应归自己所有。多次协商无果后,他将父母告上了法庭。
刘波在起诉书中表示:“房产是父亲赠与我的,已办理过户登记。按《物权法》,我是合法所有权人,有权获得房产收益。父母擅自收取租金,应返还给我。”
刘父母则辩称:“过户房产是为了维系家庭,房产虽登记在儿子名下,但实际上是家庭共有财产。租金都用于家庭开支和儿子教育,没有私自侵占。”
法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房产赠与的性质及租金归属。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自财产权利转移时生效。本案中,房产已过户给刘波,赠与行为生效。作为所有权人,刘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还需考虑以下因素:赠与发生时刘波未成年;赠与与维系家庭关系密切;房产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并登记在其名下的,应综合认定财产是否为家庭共有。
最终,法院判决不支持刘波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该房产虽登记在刘波名下,但基于家庭共有财产性质,租金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案纷纷表示唏嘘。有人认为儿子不懂事,父母把房产都给他了还要讨租金;也有人认为父母不该把赠与当幌子,过户了就应尊重产权。但无论如何,金钱纠纷都不应成为亲情的绊脚石。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广州中院)
用户10xxx02
在资本国家里,儿女也是靠不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