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一5旬女子到大学操场跑步锻炼身体,结果被正在练习蹲踞式起跑的学生撞倒在

雪峰说法 2025-02-25 14:36:30

河南焦作,一5旬女子到大学操场跑步锻炼身体,结果被正在练习蹲踞式起跑的学生撞倒在地。事后,女子将那名学生以及学校告上法院,称学生跑步撞人,学校未尽到管理责任,应当赔偿自己1.8万元。法院的判决令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早上7点多,50多岁的杨女士早早地进入家附近一所大学的操场,开始每日的锻炼身体活动。她戴上了一款运动耳机,听着音乐慢慢跑了起来。

在杨女士绕着操场跑道跑完两圈后,她开始通过散步来缓解下身体的疲惫。可当杨女士走到跑道中间时,突然被一股巨大的力道撞击,随后杨女士直接被撞飞出去好几米远,疼得她躺在地上直呻吟。

之后,杨女士被送去医院治疗,共花了1.8万元的医疗费用。在出院后,杨女士就找到了撞自己的那名学生吴某,要求其承担这笔医疗费用。

可吴某却表示杨女士未经允许进入操场跑道,本来就有错,自己无需赔偿。

杨女士气不过,就找到学校索要赔偿,但学校也同样表示,杨女士作为校外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学校操场,责任应当自担。

杨女士一怒之下,将吴某以及与吴某一起跑步的同学,还有学校一并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调查发现:

第一,事发当天吴某等几名体育生正在练习蹲踞式起跑,而该起跑方式一般要求低头起跑,所以当时吴某并未注意到前方。

在同学陈某的起跑令下达后,吴某等学生就冲了出去,而杨女士此时正好走到吴某的那条跑道,结果就被吴某给撞伤了。

第二,学校的操场入口处挂着“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操场跑道”的警示标语。

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杨女士并非学校内部人员,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涉事高校的操场,已经违反了高校的管理规定。

根据监控显示,杨女士在跑道上已经跑了几圈,而吴某等同学当时也在操场训练,杨女士应当注意到吴某等人在练习跑步。

可是杨女士因为佩戴了耳机,未能听到同学陈某发出的跑步口令,自顾自的进入吴某练习的跑道。

因此,杨某自身存在重大的过错。

其次,吴某在训练时未能尽到注意义务。

吴某练习的蹲踞式起跑是一项具有危险性的运动,但是其在锻炼时,并未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这无疑给操场上的其他同学增加了安全风险。

虽然杨女士是擅自进入校园,但吴某的行为仍存在不当之处,故吴某存在一定的过错。

而陈某同学作为与吴某一起训练的人员,其在发布跑步号令之前,应当观察好吴某等人前方的路况,以确保跑道上没有人员或障碍物。

但是陈某在发布跑步号令之前,已经看到了杨女士在跑道上散步,其并未上前劝离而是直接发布了跑步号令。这导致吴某等人在不知道前方有人的情况下,起跑冲了出去与杨女士相撞。

因此,陈某的行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再次,学校虽然在操场的入口处张贴了“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操场”的标识。

但当时并非只有杨女士一位校外人员进入操场,而操场外围也没有人员管理,这足以说明学校的管理没有做到位。

同时,学校应该知道体育生会在跑道上继续训练,所以应当提前和体育生们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让他们在每次训练时,都能先确保自身和其他学生的安全。

但就此次事件来说,学校并没有对吴某等人做好安全教育培训。

因此,学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由杨女士自担40%的责任,吴某和陈某以及学校分别承担35%的责任,10%的责任,以及15%的责任。

法院判决后,杨女士等4方人员均不服,纷纷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适当,故判决驳回了杨女士等人的上诉请求。

之后,吴某赔偿了杨女士5800元,陈某赔偿了杨女士1700元,学校赔偿了杨女士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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