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一20多岁女子母亲身患重病,病急乱投医后,找到了一已婚男子,男子称可以帮忙,随后便和女子发生了关系,可是,男子的“功力”并未起到作用,反而男子却和女子保持了不当关系,后来两人闹掰后,女子一气之下竟然直接将男子的内裤上涂上了百草枯,最终女子获刑14年。
据悉,已婚男子周某是一名算命先生,平时靠着三寸不烂之舌获取收益,就这样养活了自己的一家三口。
20多岁的女子敬某,因为母亲身患重病,经人介绍认识了周某,在敬某的说教下,两人发生了关系,可是发生之后,母亲的病情并未好转,反而急转直下,最终不幸身亡。
然而,敬某和周某竟然发展成了不当关系,两人多次发生关系,敬某也多次怀孕,但是,因为周某已婚,所以,敬某无奈只能做了手术,期间,敬某也多次要求两人能够结婚,但是,周某却无法给敬某一个未来。
敬某于是产生了报复的念头,于是便买来止咳糖浆,并混上了百草枯,同时,又将四条内裤涂上了百草枯交给了周某,周某服用后顿感身体不适,下身也开始腐烂,最终,周某还是不治身亡。
事发后,敬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立案,最终获刑14年。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周某作为已婚人士,却与敬某发展出不正当关系,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周某的行为不仅伤害了自己的妻子,破坏了家庭的稳定,还对敬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身体伤害。如果周某的妻子提出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她有权要求周某给予损害赔偿。
因为周某的出轨行为属于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等方面,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适当减少周某的财产分配份额。
再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敬某的判决结果。
敬某故意在周某的内裤上涂抹百草枯,导致周某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然而,法院并没有判处她死刑立即执行,这是基于多方面的考量。
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敬某的犯罪行为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她的犯罪动机并非无端的恶意,而是在长期遭受周某欺骗和伤害后的反应。她最初是因为母亲病重,在周某的诱导下陷入了这段错误的关系,之后又在感情和生活上遭受了诸多挫折,使得她的主观恶性与那些蓄意、残忍的犯罪有所不同。
同时,根据刑法中关于量刑情节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敬某在案发后有自首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在量刑时都会予以考虑。
而且,我国刑法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对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综合这些因素,法院最终判处敬某有期徒刑14年。
最后,这场悲剧令人痛心疾首,在生活中,我们应当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一旦逾越,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