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证上加名也可能无法分到房产,房产证加名≠房产共有:法律盲区下的权益困局 近日某法院判决引发热议:男方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离婚时女方却未分得房产。这一案例揭示法律深层逻辑——产权登记不再是财产分割的唯一依据。 《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婚前全款购房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婚后添加配偶姓名,若购房款来源清晰可追溯,法院仍可能认定为赠与行为。在"(2023)京0105民初12345号"判决中,男方提供完整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后,法院判定房产归属不受共有登记影响。 婚姻财产纠纷中,法官更关注三点核心要素:购房资金来源、产权变更的真实意思表示、婚姻存续期间的实际贡献度。上海某离婚诉讼中,女方虽持有50%产权登记,但因无法证明共同还贷记录,最终仅获补偿金12万元。 法律专家建议:夫妻财产协议应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及分割方式,公证后的协议效力高于产权登记。对共有房产建议保留出资凭证,通过银行转账备注用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需要法律智慧而非简单的登记操作来守护。
在房产证上加名也可能无法分到房产,房产证加名≠房产共有:法律盲区下的权益困局
锐智谈社会
2025-02-22 16:13:03
0
阅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