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74岁老人去银行,给在国外的女儿汇款,从9点开始到10:53分,也未办

沙僧说事 2025-02-21 16:27:55

江苏南京,74岁老人去银行,给在国外的女儿汇款,从9点开始到10:53分,也未办完业务,老人突然瘫倒,2天后死亡,女儿直接起诉银行,认为父亲在银行长时间折腾,要用手机办理业务,室内、室外的人脸识别、摇头、张嘴,不停折腾才导致死亡,业务2个小时都没办完。

2024年10月,李女士(化姓)74岁的父亲和母亲来到一家银行,他们要给远在国外的女儿李女士办理境外汇款。

上午9点钟,李女士的父亲排号时拿到了C001的号,等候人数为0,办理窗口为1、2。

然而,因为是境外汇款业务,办理起来有些漫长。

当日10点42分,李女士给父母打了视频电话,当时,业务还没办完。

然而,没一会儿,悲剧就发生了,李女士的父亲突然瘫倒在桌子上,在他想挣扎站起来的时候一下摔倒在地。

银行工作人员,打了120后,又陪着李女士父亲,等待着救护车。

两天后,不幸还是发生了,李女士的父亲去世了,死因为脑疝。

父亲去世后,李女士无法接受,她认为就是银行办理业务折腾太长时间了,才导致父亲的死亡。

因为,李女士在此之前也陪着父母办理过境外汇款业务,当时只用了一个小时就办完了,她觉得父亲这次将近两个小时都没办完,就是存在问题。

为此,李女士还提供了监控,画面显示:

2024年10月22日,上午9点:李女士的父母到了银行办理业务。

父亲在柜台办理业务仅有几分钟,在9点2分,父亲离开柜台后,再没到过柜台。

之后,李女士父亲去过取款机区域,也跟着工作人员在大堂使用机器,还有手机办理,在多个区域办理业务。

半个小时后,其父亲又进了一间等候室,而李女士母亲和一工作人员用手机办理业务,父亲在边上等待。

9点53分:李女士母亲和父亲一起进了一间洽谈室,这期间,母亲拿着父亲手机,帮助办理业务。

随后,父亲跟随工作人员从洽谈室出来,尝试人脸识别,之后,又进去室内尝试。

约半小时后,李女士父亲的身体开始出现异常,打哈欠,流口水,手抖,嘴部歪斜等。

10点49分:工作人员问两位老人要喝水吗?还说时间很长。

10点53分:李女士父亲突然瘫倒在桌子上,在试着起身时,又摔倒在地。

李女士父亲因为意识不清超过2小时被紧急送医,医生检查后,发现他有脑出血、脑疝、高血压,并且他之前接受过肝移植。

诊断书显示,李女士父亲在10月24日去世,主要原因是脑疝。

李女士认为,在其他银行办理相同业务,柜台办理只需要一个小时即可完成。

可是,她认为父亲没有开通手机银行,为何非让他开通?

另外,人脸识别一回两回都通不过,总让父亲摇头、张嘴,父亲突然发病就是这个诱因,长时间、不停地折腾。

李女士还表示,她也相信不是工作人员故意折腾,但是,为何这业务两个小时都没办完?

李女士觉得,既然老人不会手机,那就在柜台上办理,为什么非让老人用手机办理呢?

因此,李女士认为,银行在给其父亲办理业务时,未考虑老人的身体承受状况以及实际操作能力。

还要求父亲使用手机办理,银行方面没尽到指导义务,导致其父死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于是,李女士将某银行起诉到法院。

1、如果说,银行没有提供合适的服务方式,导致客户损害,那银行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案例中,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因没有给老人提供合适的服务方式,比如,长时间引导老人进行不擅长的手机操作,导致老人身体出现异常并最终死亡。

并且,这种损害和银行的服务方式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银行可能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不过,责任的大小,需要考虑银行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等因素。

2、在李女士父亲突然发病时,银行立即拨打了120,也陪着老人等待救护人员,尽到了相应责任了吗?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女士表示,银行在父亲摔倒后,拨打急救电话,这部分没有问题。

银行在对老人积极施救这方面确实尽到了相应责任。

3、老人的悲剧,有两个问题让人深思。

老人去世,主因是基础病,诱因是银行繁琐的流程。

老人取了号,就是想在柜台办理,为什么要老人操作不熟悉的手机银行,所以这个流程繁琐是不是造成悲剧的原因之一?

有人说,老人74岁,做过肝移植,这么大年纪了,还要给国外的子女汇款,却没有子女陪同,好心酸。

最后,李女士的诉讼在2月12日开庭,法院尚未宣判。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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