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而无德!江苏南通,一71岁男房东趁男租客不在家,趁机对24岁女孩实施猥亵,事后

沙僧说事 2025-02-21 16:24:14

老而无德!江苏南通,一71岁男房东趁男租客不在家,趁机对24岁女孩实施猥亵,事后,男房东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后又不予执行,这是为何?(来源:九派新闻)

事发前10天,刘先生带着24岁的女友小丽在房东张某手中,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租下了一套房屋。

在两人入住后不久,刘先生因故出门,小丽一人在家。

然而,张某却产生不轨之心,竟多次通过手机微信向小丽询问刘先生是否在家。

事发当时,张某以送椅子为借口来到出租房,并用其备用的钥匙打开房门,而后,抓住小丽的手进行亲吻,期间还有袭胸举动。

据刘先生表示,张某在他们搬进来的10天内,就以各种借口上门四五次,而且还多次打听自己的消息,他完全是有预谋的。

事后,刘先生和小丽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认定本案系治安行政案件,遂对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但在事发当时,因张某已经超过70岁,遂也就没有对他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刘先生和小丽都难以接受这个结果,虽然张某的儿子愿意赔偿精神损失,但他们依然认为对张某不执行处罚是法律给的“福利”,而他的父亲正吃上了这波“福利”,言语间实在嚣张至极。

此外,他们了解到张某手上还有七八套房屋,如果租给了别的女生,后果将不堪设想。

目前,刘先生和小丽准备在寻找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前往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希望让张某受到惩处。

诚然,70多岁都能当小丽爷爷的人了,居然还能做出这样下头的事情来,实在让人无语,也难怪其会受到“千夫所指!”

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他的行为呢?

在这里,可能涉及到的无非是猥亵违法及犯罪行为。

对于猥亵违法行为,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最严重的处罚不过拘留;而一旦涉嫌犯罪,则由《刑法》加以规制,可判处有期徒刑。

警方最终对张某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加以惩处,可见其行为涉嫌违法而并非犯罪。

从张某偷偷摸摸闯入小丽家中对其实施猥亵,持续时间较短等综合情况来看,其行为也更倾向于违法。

那么为何又未对张某执行处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第3项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七十周岁以上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因张某在事发当时已满70周岁,的确根据该规定不执行拘留处罚。

可能有人不理解,法律为什么会这样规定?

尊老是传统美德,法律也应体现对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关怀,这样规定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而且,对于老年人而言,身体机能逐渐衰退,身体的承受能力和恢复能力都大不如前,如果执行拘留可能会对他们的身体健康造成较大的影响,甚至可能引发健康问题。

此外,还有老年人认知能力较弱、再犯可能性低及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等原因的考量。

不仅如此,就连对于70周岁以上的犯罪人而言,在量刑时同样会有年龄上的优待。

尤其是75周岁以上的老人,法律规定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有人说,“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不应该因年龄而对老人区别对待。即便区别对待,拿本案来说,张某不执行拘留,也应当有罚款之类的其他惩罚啊!”

也有人表示,“对老人有优待可以理解,但绝对不能一刀切,有些70或75周岁以上老人身体硬朗、思维清晰,其在违法犯罪时与常人无异,一味低从轻或不执行处罚,难以让公众信服。”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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