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矫正有限责任制度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对债权人保护的失衡现象,公司法确立了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规则,即由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之间表征人格因素(人员、业务、财务等)高度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公司无法体现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已丧失独立人格。
被同一股东控制的多个公司之间出现人格否认情形,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矫正有限责任制度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对债权人保护的失衡现象,公司法确立了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规则,即由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之间表征人格因素(人员、业务、财务等)高度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公司无法体现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已丧失独立人格。
被同一股东控制的多个公司之间出现人格否认情形,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最新文章
热门分类
社会TOP
社会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