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艺人王大陆前天被捕,有人觉得不可思议,其实很正常,因为按台相关规定,19岁到36岁的男子都要服兵役,倘若耍手段企图逃兵役,就会被追责。
看得出来,在台湾服兵役是强制性的,不以自己的意愿决定。上世纪九十年代红极一时的组合“小虎队”曾两度解散,就是因为有成员要去服兵役。
第一次是1991年底,陈志朋去服兵役,“小虎队”宣布暂时解散,两年后陈志朋归队,三人再次合体。第二次是1997年,吴奇隆去服兵役,“小虎队”再度解散。
我国现行的《兵役法》明确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凡是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这是一项强制性的制度。
从理论上讲,即使是当红的歌星或者影星,也有可能被征召入伍。只是不知道,届时会不会有人像王大陆那样,玩不正当手段逃兵役。假如真有,又当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