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某局局长因酒后打砸门店并在殴打他人后,又酒驾被立案调查。目前,主管部门发布通报称,被打砸的门店是局长父母所有、由局长弟弟及弟媳经营。双方系家庭矛盾纠纷所引发、局长已被停职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网友们表示:“局长同时有多个违法行为不用拘留、不用开除么?”
(来源:极目新闻)
据了解,事发在2月17日19时16分。当事人为当地某局局长杨某。事发当晚,杨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来到案涉门店进行打砸,造成店内财物毁坏,且还动手打人。
杨某动手打人后,驾车扬长而去。被打女子到医院接受治疗,并指控杨某的行为。
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后,确认案涉门店为杨某父母所有,但由杨某弟弟杨先生夫妇经营。当时被打的女子是杨先生的妻子。
也就是说,杨某殴打自己的弟媳达女士。
目前,主管部门发布通报称,杨某已被停职并对其立案调查。警方也对杨某涉嫌酒后驾车和毁坏物品等违法行为立案侦查。
1、店铺为父母所有,父母有权让任何人经营,杨某无权提出异议更不能打砸。
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父母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有权对于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即便是子女也无权提出异议,故意打砸财物就侵犯财产权,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违法行为。
即便父母看在亲生儿子的份上,不予追究责任,但杨某殴打弟媳的违法行为,也不能忽略。即杨某还有殴打他人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很明显,弟媳达女士选择指控,就是要求追究杨某打人的法律责任。因此,杨某因打人行为被拘留,大概率是跑不掉的了。
2、杨某酒后驾驶,也应当受到处罚。
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分为酒驾、醉驾两种。前者视为违法、后者视为犯罪。区分两者的依据是事发时杨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是否已经达到80mg/100ml或者以上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千-2千元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133条第2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酒驾只是违法行为,只需行政处罚。但如果是醉驾,那么杨某就会被交警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弟媳达女士可以向杨某索赔医药费。
殴打他人是属于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的违法行为,因此,不论杨某是什么身份,即便达女士是杨某的弟媳,杨某也应当要赔偿达女士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注意!如果店内财物是属于达女士所有,达女士也可以要求杨某按照市场价赔偿。
4、杨某最高可处开除公职处分。
杨某身为公职人员理应自觉遵纪守法,可其却酒后打砸财物、殴打他人且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应当受到用人单位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7条规定,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14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也就是说,如果杨某是醉驾或者其打砸财物、打人行为构成犯罪,就会被开除。如果都只构成违法的话,最高可合并处20日以下拘留。至于会不会被开除,就要看用人单位认为是否达到影响恶劣的程度了。
5、有网友认为,估计杨某是与弟弟争父母家产才发生的矛盾纠纷。也有网友认为,任何原因都不是杨某违法的理由,必须开除。对此,大家有不一样的看法么?
QQ
我记得出去开车好像也撞了人?
淡定如我。。 回复 02-21 13:52
是呀,为什么一句不提呢?
心的历程
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