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儿是十五年前的事儿——湖南省冷水江制碱厂子校老师刘云死在家属楼的楼顶(被发现时还活着,后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机关侦破,认定为被人杀害。两名十七岁的少年谢伟和刘浒被认定为“奸杀老师”的凶手。2010年8月19日,娄底中院以强奸罪判处两人无期徒刑。
怀疑这个事儿是冤案有这么几个理由——
一、是两个孩子入狱后仍坚称无罪,曾说“要么清清白白走出监狱,要么就把牢底坐穿。”
二、是这个案件的特别重要的“证据”可能有问题。其中1、公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物中,“杀人凶器木棍”以及受害者“刘云连衣裙上的斑迹、胸罩上的血迹,以及她身体隐私部位的擦拭物”都没有与被判刑的那两个人的“指纹、DNA、血迹”,反而,DNA检测结果显示,刘云胸罩上的血迹系她与另一男性共同所留。
2、口供中涉及手机短信内容(刘浒和谢伟在多次有罪供述中均提到,当晚通过手机发短信的方式相约去门球场看淫秽视频,并在获知刘云死亡事实后,通过手机沟通商量应对措施。)没有公安机关或公诉机关提取的“通讯记录”,而这,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并且,这是重要的“物证”。但只有口供,而没有这种“通信记录”物证。
3、是“杀人凶器”木棍,在一审时——公诉人承认该木棍只是“类似物”,在第二次开庭时,公诉人又将该木棍列为物证提交。
三、是2009年,警方根据受害人贴身衣物上遗留的血迹,找到了法医鉴定报告中所称的“另一未知男性”张琦。张琦的到案,意味着刘浒、谢伟被定罪并服刑多年后,该案的“第三人”终于落网。
但——办案人员告诉谢国东,张琦案起诉罪名为强制猥亵与侮辱尸体罪。并且——听说张琦已经在2023年被释放。这里有一个事实,就是当年被害人被找到的时候还活着。侮辱尸体——显然是荒唐的。
四、当地最高法院可能已经发现问题——2020年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发布情况说明:“我院正对谢某和刘某犯强奸罪一案进行复查,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不过,至今没有“公布”。
如果以上四点所列的情况属实。我们就可以看出——
一、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侦查和公诉的是杀人和强奸,而法院,不论是一审、二审,还是高院,认定判决的都是“强奸罪”。这两种罪名应该是不一样的。这说明“证据”是有问题的。
二、“木棍”作为杀人证据太轻率——一审“类似物”,二审“证物”是矛盾的。这说明侦查和公诉这里,至少是“轻率”的。
三、受害人血迹证据嫌疑人“侮辱尸体罪”有点荒唐。因为受害人被发现时还活着——活人怎么就成尸体了?这个要是是真的,那就很荒唐了。
四、重要的“物证人证”缺失,证据不足……太明显。DNA、血迹残留、短信记录这几种最重要的证据都不能证实嫌疑人“杀人、强奸”,反而有排除其嫌疑的特征。侦查、公诉,判决,至少可以说“太轻率”。
五、“高院复查”四年。这个至少可以说明——高院应该是“发现了其中的一些问题”,正在“核查”。这至少表明“问题”是存在的。怎么证实,怎么确认,怎么处理……可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可能需要慎重对待,所以,四年了还没有“结果公布”。
“两高中生奸杀教师被判无期”会是一起大冤案吗?这个还需要权威的结论。
如果这个是一个大冤案,那么,它会很快纠正吗?这也还需要权威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