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姐妹俩骑着电动车,一前一后行驶在路上,等姐姐再一回头,竟发现妹妹连人带车倒

陈大大看世界 2025-02-18 18:26:47

北京,姐妹俩骑着电动车,一前一后行驶在路上,等姐姐再一回头,竟发现妹妹连人带车倒在地上,最终不治身亡。奇怪的是,这么大的事故,妹妹的车竟没有碰撞痕迹,既然没被撞,人是怎么摔的?地上又为何会有血迹?带着层层疑惑,警方展开调查,而监控画面上的一幕让所有人都气愤不已。

事发前,姐妹俩正骑着电动车,一前一后行驶在路上,准备一起回家。

到一个拐弯处时,姐姐寻思提醒一下妹妹,别骑过了,便停下了车。

可当她回头时,却傻了眼,只见妹妹竟趴在地上,一动不动,电动车也飞出去了。

姐姐尖叫一声,连忙冲妹妹跑去,立即检查起她的伤势。

接着姐姐注意到,旁边竟有一大片触目惊心的血迹,可见妹妹伤得不轻。

姐姐想问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可妹妹早已意识恍惚,一句话也讲不出来。

再加上没有目击证人,没人知道发生了什么,妹妹的遭遇成了一个谜。

眼下最重要的是救人,姐姐慌里慌张掏出手机报了警,警方和医护人员赶到后,将妹妹紧急送往医院。

到了医院,妹妹因为伤势过重,最终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姐姐心如刀割,妹妹到底经历了什么,才会连命都没了?

面对这个疑问,警方同样困惑不已。因为他们看了事故现场,妹妹的电动车上没有明显的碰撞痕迹,可没有被撞,地上那滩血又是怎么来的?她又怎么会死亡?这实在太离奇了!

警方决定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寻找线索。

监控画面显示,当时,姐姐骑着电动车在前,妹妹则跟在后面不远处。

接着,一名男子逆行出现在画面中,他先与姐姐擦肩而过,紧接着就和妹妹发生了接触。

妹妹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带倒,重重摔在地上。而逆行男子却仿佛什么事也没发生一样,扭头就骑走了。

而男子这一走,事情的性质也彻底发生改变。

拿到线索后,警方立即展开反向追踪,他们调取了逆行男子事发前的行车轨迹,看了大量监控录像,终于锁定了嫌疑人的长相和其他信息。

事发后的第二天,警方在一个摊位上抓捕了嫌疑人。

面对审讯,男子承认自己当时逆行骑车,确实与女子发生了接触,但只是蹭到了她的胳膊,才导致女子摔倒,并没有相撞。

而自己当时因为着急去买菜,也害怕摊上事,脑子一热,才选择逃离现场,也没有报警。

警方一听十分气愤,你着急,女子的情况就不着急了?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呀!

如今,男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有人说这男子真是糊涂!你哪怕打个急救电话呢?逃逸致人死亡,是重罪,不坐个7年牢估计都出不来…

再者遇见这种事,千万别跑,否则有理也变成了没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男子将面临怎样的惩罚?

《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男子逆行骑车与女子发生接触,导致女子重伤死亡,且事后逃逸。他的行为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造成了严重后果。

根据此法条,男子将面临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严厉刑事处罚,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男子在发生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抢救受伤女子,也未报告交警部门,而是选择逃离现场。

他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报告交警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此条例,男子逃逸的行为将导致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无论女子在事故中是否有过错。

这也进一步强调了逃逸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后果。

这场事故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平常一定要遵守交规,注意行车安全。

面对突发事件,也应该勇于承担责任,逃避只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法治进行时−2025.2.16−《逆行造成伤者倒地,急着去买菜就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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