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子光发文,回应《爸爸》双导演问题。
有不少人注意到,在金像奖 “最佳导演” 的提名选项上,我和区焯文的名字并列,这似乎与大家一直以来认为我是《爸爸》唯一导演的认知有所不同,甚至和此前 “香港电影评论学会”“最佳导演” 奖项的情况也不一致。为避免大家产生疑惑,我在此对此事稍作解释。
区焯文是我相识十多年的好友,我们情谊深厚。他的电影作品若有需要,我都会义不容辞地提供帮助,比如在剧本和剪辑方面给出意见,像他近两年的作品《说笑之人》及《山庄日记》便是如此。当年我拍摄电影《微交少女》时,他担任执行导演,我们双方的家人也相互认识,基本上可以称兄道弟,不分彼此,在电影道路上一直守望相助。
早在十多年前《爸爸》开始创作时,阿文就陪我一同去与真实案例的当事人简先生接触商谈。剧本起草阶段,我也常与他商量,因为我在某些人生经历方面有所欠缺,戏里 “孩子出生” 和 “家人出殡” 的情节,都是他为我起草的,我在把握剧本方向时也不断向他征求意见,得到了他诸多鼓励与支持。到《爸爸》开拍时,那时我在电影事业上诸事不顺,希望阿文能来与我一同工作,陪伴在我身边,他也一口答应。由于他本身就是导演,我觉得从名义上,应该以 “联合导演” 的名义为他署名,以表尊重。而他也非常尊重我,在所有决策上,都以我为主导。在我们的共识里,《爸爸》一直是我的作品。所以在填写金像奖报名表格时,我们只填了我的名字,阿文对此毫无异议,也从来没人认为我们是 “双导演”。
直到金像奖发来通知,因为阿文在片尾字幕中署名 “联合导演”,所以大会需要将我们二人同时列为本片 “最佳导演” 的候选名单。但这并非我们二人本意,于是我们曾向金像奖提出只以我单人名字作为候选的要求,金像奖以他们以片尾字幕为准的理由,拒绝了我们。当时我跟阿文说,既然这样,如果我们两人都被提名,那就一起接受吧。阿文当时说:“如果我们两人都被提名‘最佳导演’,我希望是你凭借你的作品《爸爸》提名,我凭借我的作品《山庄日记》提名。” 阿文的原则是:“作品” 是个人的,他在我的名字之下一起被提名,难免会有些尴尬。无奈金像奖从行业角度考虑,基于 “保障业内人士利益” 的前提,始终维持原决定。
我们尊重金像奖的决定,也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告知了 “香港电影评论学会”,相信学会从影评角度会更理解 “作者” 的定义。我个人认为 “联合导演” 和 “双导演” 是两个不同概念,不然为什么要设置两个不同的岗位名称呢?在香港电影历史上,“双导演” 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如果我们早知道金像奖是按照 “联合导演” 等同于 “导演” 的理念来确定提名名单,我们在署名处理上肯定不会是现在这样。所以有人用 “不小心” 来形容我们的状况,我只能说算是 “上了一课”。我认定金像奖是为嘉奖香港电影人而设立的奖项,对整个行业大有裨益,所以我心怀尊重,没有公开争辩。
然而,金像奖副主席文先生近日在网络电台节目上说 “一讲到区焯文,翁子光可能会不高兴”,我个人觉得大可不必如此。这并不代表我的心态,我们对金像奖的诉求是出于公义之心,并非意气用事或考虑利益。感谢金像奖选民最后给我和区焯文投了一票,让我们顺利入围 “最佳导演” 提名。我们也很庆幸《爸爸》获得了十一项提名,希望本届我能和区焯文以及其他所有被提名的工作人员一同出席,这是我们的荣幸。
最后,感恩 “香港电影金像奖” 一直以来对香港电影行业的支持与贡献,衷心祝愿尔冬升主席以及金像奖所有辛勤付出的同仁工作圆满顺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