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学的女儿,今年 29 岁。去年,她老公因公出差时突发车祸不幸身亡,公司和车主双方的赔偿金总计 191 万,留下了她和 5 岁的儿子,还有一套三居室的房子。这房子是公婆为儿子全款购置的婚房,装修和家具家电由我同学家出资,婚后亲家又把钱退还了他们。 年前腊月二十六,就在春节前夕,经邻居介绍,她认识了一个男朋友,双方都感觉颇为满意。同学的女儿便向公婆表明了自己想要再婚的想法,公婆并未反对,而是为她送上祝福,祝她幸福。 然而,公婆提出了几项条件: 一、拿出 100 万,作为孙子的教育成长基金,任何人都不得动用。 二、期望拿出 50 万给他们养老,因为老两口都是农民,没有退休金。 三、剩下的 41 万,由她自行支配。 四、房子的产权归孙子,她有居住权,但不能将其作为结婚的婚房,结婚后也不允许别的男人在这房子里生活。 同学的女儿觉得,公婆提出的条件着实有些过分! 朋友们,大家认为呢?过分吗?
我同学的女儿,今年29岁。去年,她老公因公出差时突发车祸不幸身亡,公司和车主
薇薇夜读
2025-02-16 16: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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