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被当事人杀害,留给我们无尽的深思,法律更需要具有温度

雨秋闲聊 2024-08-13 11:46:32

女法官被当事人杀害,留给我们无尽的深思,法律更需要具有温度

文/叶雨秋

2024年8月7日下午6点多,河南漯河37岁女法官下班回家在地下负2层车库遭遇了不测,被50岁的党某某用刀给抹脖子了,50岁的党某某曾经是女法官王佳佳的当事人,党某某因为对判决心存不满而产生报复。

首先,我谨代表我自己对遇难法官表示深刻的哀悼,对遇难者家属致以亲切的慰问,希望法官一路走好,希望家属节哀。

恳请王佳佳法官的家属坚信法律,坚信党,坚信国家。切勿有怨气和戾气,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必须坚决打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迅速实施逮捕,尽快进行审判,并依法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同时,要采取强有力的举措保障法官正常办案及人身生命安全。

建议除了加强法院大门的安检工作外,为每名法官配备一名警卫员!切实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打造出让党中央放心、令人民群众满意的法院铁军,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有所感受。

建议在全网网友的关注下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要相信人民,人民心中自有一杆秤,凡事皆有因果,真心不希望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近年来犯罪率有所上升,应当着力解决滋生社会矛盾的环境问题。法律并非毫无温度,要妥善处理好法与理、法与情、法与人之间的关系,做到以德服人、以情感人!

看了漯河法官被害新闻,我有话要说一说。一方面为法官的不幸去逝深感痛心,另一方面也为我国的法治环境感到无尽的悲哀。看了案情经过,真的是一个非常小的案子,为什么犯罪嫌疑人要用同归于尽的这种极端做法,我想一定是犯罪嫌疑人的认知出了问题。一个人的认知来源于什么,当然是主动或被动的学习。因此这件看似偶然的事情,也暴露我们的法治教育宣传存在缺失。比如现在我们天天在讲司法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理念肯定没有问题,关键是我们法律规定的公平正义与老百姓心中的公平正义是一回事吗?特别是在我国民商一体立法背景下,在效率与公平之间矛盾做取舍时,我们的法律有时为了效率会适当牺牲公平的,这一点普通老百姓知道吗?能理解吗?目前现实主要矛盾就是老百姓用的是生活中的公平正义,而法官或律师用的是法律规定的公平正义,这之间有时存在巨大鸿沟。这才是法官与律师等法律人士屡屡被老百姓普遍误解的主要原因,若这个问题不能很好解决,估计类似悲剧还可能会重演。

我们常说,法律无外乎人情,法律是最后的人情,法律更是人情的底线,法律还是人情的底裤,法官但凡能够体会底层的艰辛,活着的不易,但凡能理解九千块钱对于一个鳏寡孤独的五十多岁的单身老人意味着什么,能照顾一下这个老光棍的艰难,悲剧也可能不会发生。

我们想想,住院29天,为什么后面的14天不算住院?这个不算住院是出院回家了还是在医院住着,只是没有治疗?

伤筋动骨一百天。骨折也好,脚踝受伤也好,都需要养的。没有经历过的人,完全体会不到那种痛苦。

作为一个单身汉,受伤没有人照顾,是很难的。在医院还好点,至少能有口饭吃。即使一直住院29天,其实回家也是一样要养伤的。

另外,这件案子能走到起诉的阶段,协商时已经聚集了一肚子的怨气了。维权的人,谁不是攒了一肚子怨气。身体的伤害没有好,还要忙着协商,最后忙着起诉。

对一个健康的人来说,都难上加难,何况是一个带伤的人。

骨折过的人,都知道一句话,骨折的尽头是精神病。

还有,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统统加起来,判了不到一万块。其实如果再加上起诉所花费的时间精力金钱成本加起来,是远远在这个成本之上的。还有一个电动车的破损的成本,有没有算上?

这还没算上精神损失费,我们对精神损失,好像都不怎么看重。普通人起诉打官司,真的太难了!对精神对身体,都是非常大的损耗。不知道为什么精神损失费,支持得这么少。

我找得一个律师说过这么一句话,他说,你主张的这些赔偿项目,对你来说全是成本,它也的确是实际发生的成本,但是法官不会这么判。

法官怎么判,肯定有他的判法,有他的依据。无谓对错。

只是希望经此一役,判法者可以多考虑弱势群体的不易与成本付出,多些温度。

不说了,说多了都是泪,这是两条人命堆起来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不可谓不沉重,不可谓代价不够大,但对于推动法律所具有的温度来说,似乎还任重而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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