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同居关系,最高院也做出了回应!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5日发

春风热评 2025-02-15 22:42:48

恋爱期间的同居关系,最高院也做出了回应!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5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这里面的新规可谓人性化,处处体现着人道主义,处处体现着公平、正义。很多新问题的解决都被规定在里面,特别是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未婚先同居的财产纠纷,夫妻一方打赏网络主播、挥霍财产的情形,都有规定。

随着时代的开放,现在未婚同居情形越来越多,能走向婚姻是最好的结果,但很多时候,由于两个人三观不合,生活习惯不同,最终导致两个人分手。

分手后,就由恋人变成了仇人,两个人因为同居期间的财产花费产生了纠纷,那么,最高院是如何规定的呢?

第四条规定,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根据这个规定,能看出法律的公平,各自赚的钱归各自所有,共同出资买的房子、车子,就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这体现出公平的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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