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前同居怀孕六个月,男方登门求娶时,女方妈妈提出要求:彩礼8万8,三金首饰四大件不能少,且要在双方家各办一次婚礼。 男方因家境困难,父亲患癌,希望彩礼减至五万,其他要求可满足,但拒绝在女方家再办婚礼。女方妈妈坚决不同意,甚至提出若打胎,男方需赔偿100万。 男方听后失踪,女子联系无果,急寻调解员帮忙。调解员劝男方原谅女方,但男方态度坚决,表示感情已破裂,两家已撕破脸,无法破镜重圆。 女子委屈哭泣,称要100万只是赌气,50万也值,担心以后无法生育。男方表示,即使50万有人买他他也愿意,但现在要么女方生下孩子他负责养,要么女方不要孩子他给予补偿,复合不可能。 对此,有人认为男方无情决绝,女方已低头认错,应给机会。但我认为,矛盾已存在,勉强在一起只会像鱼刺卡喉,时间久了必成恶疾。你们怎么看?他们应该破镜重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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