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令的适用不是刑罚的执行,它只是一种保安处分。(1)并不是对被判处管制和宣

秋蝶看案件 2025-02-15 07:16:39

1.禁止令的适用不是刑罚的执行,它只是一种保安处分。(1)并不是对被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的犯罪人都宣告禁止令。(2)缓刑本身就是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将禁止令视为缓刑的执行内容,意味着缓刑实际上是在执行刑罚,这不符合缓刑的性质。(3)如果将禁止令视为管制刑与缓刑的执行方式或者执行内容,会导致管制与缓刑成为内容相同的刑罚,这显然是错误的。

2.由于禁止令不是管制与缓刑本身的内容,所以,并不是对任何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和宣告缓刑的罪犯,都必须作出禁止令。只有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作出禁止令的,才能作出禁止令。

3.禁止令的具体内容,以特殊预防为必要。因此,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禁止令与犯罪人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决定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或者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

【例1】对于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其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人,可以禁止其驾驶机动车。

【例2】对于寻衅滋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犯罪人,可以禁止其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以及举行大型群众活动的场所。

【例3】对于侵犯儿童的罪犯,可以禁止其接触儿童。当然,即使在有必要作出禁止令的情况下,所作出的禁止令也不能限制犯罪人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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