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一小伙子与女友同居了两年,无意间发现女友竟然已经结婚,而且在同居期间所生孩子也不是自己的。但小伙子并未选择分手,而是要求女友离婚,并表示会照顾女友母子。可没想到,女友却拒绝了小伙子的要求,选择了分手回归家庭。小伙要求和女友最后再发生一次关系,结果悲剧了。
(案例来源: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90后小伙小宋在一次网聊中,认识了女网友小琴。小琴长得面目清秀,声音也十分甜美,深得小宋的欢心。之后,小宋就对小琴展开了追求,并在几个月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之后,二人在网上开始你侬我侬。后来小宋受不了异地恋,便只身来到小琴处,找了份工作并租了间房子,与小琴开始了同居生活。
没过多久,小琴突然告知小宋,说自己怀孕了,这让小宋无比高兴。之后,小宋把赚到的钱几乎都给了小琴花。
可万万没想到,在二人同居了两年后,小宋无意间发现了小琴的秘密。原来,小琴已经结婚了。
小宋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同时也开始怀疑孩子是不是自己的,于是小宋趁小琴不备,拿着孩子的毛发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孩子果然不是小宋的。
小宋痛苦万分,他恨小琴欺骗了自己,但是小宋已经深陷其中,他不想和小琴分手,于是在经过一番思考后,小宋与小琴坦白了一切,并要求小琴离婚与自己结婚。
同时,小宋还承诺会把小琴的孩子当自己的孩子一样照顾。
可是小琴却拒绝了,她认为自己出轨并不是因为丈夫对自己不好,只是图个刺激。在权衡利弊后,小琴最终决定回归家庭。
小宋在得知小琴的决定后,非常的生气,他威胁小琴说:“你要是敢提分手,我就去报警控告你重婚以及诈骗。”
小琴被小宋给吓住了,她不敢再提分手,继续和小宋保持着不正当关系。可是因为小琴的背叛,小宋对小琴没有了之前的深情。
此后的大半年里,小宋经常各种折腾小琴,使得小琴成了他泄欲的工具。
事发当天,小宋将小琴从家里拽了出来,然后带到一家酒店,不顾小琴的反对强行发生了关系。
直到半夜,小琴趁着小宋睡着,才偷偷穿上衣服逃了出去,然后报了警。
之后,警方以小宋涉嫌强奸罪,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再然后,检察院对小宋提起了公诉,并建议对小宋量刑4年2个月。
可是小宋的辩护人却辩称:
1、这件事并非小宋一个人的过错,小宋一开始就被小琴蒙在鼓里,才与小琴保持了了2年多的不正当关系。
2、小宋与小琴是婚外情关系,二人发生关系不是第一次了,而且在案发当晚,小宋与小琴去酒店开房,小琴也是自愿的,不然她完全可以拒绝。
3、小琴主张是被小宋强行侵犯,但小宋表示这只能算是半推半就。既然二人是情侣关系,这半推半就行为就不能轻易定性为强奸。
4、小宋与多名女性生下3个孩子,目前这3个孩子由小宋单独抚养,小宋的母亲无独立抚养能力。如果小宋入狱,那这3个孩子的生活将十分艰难。
5、小宋在到案后认罪认罚,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具有悔罪的表现,故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请求法院对小宋从轻判决。
法院的意见是:
1、根据警方提供的小宋与小琴的笔录,小宋强行与小琴发生关系的事实成立。
至于小宋的辩护人主张半推半就不是强奸,这个说法不能成立。
在小宋强行与小琴发生关系的那段时间,二人已经因为小琴已婚且生了别人的孩子一事闹掰了,而且小琴已经回归了家庭。
可是小宋却多次去找小琴,并以重婚和诈骗为由,威胁小琴发生关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光这一点就可以认定小宋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2、小宋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具有悔罪表现,这的确可以从轻处罚。
《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因此,检察院建议对小宋量刑4年2个月,比较适当。
最终,法院判决小宋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2个月。
最后,小宋其实也不无辜,他在与小琴保持不正当关系期间,竟还与其他女子生了孩子,虽然恋爱是自由的,但也不能如此放纵。因此,小宋的行为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对此,您怎么看?
用户10xxx17
女人受到了什么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