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大妈吃糍粑窒息身亡,老伴儿竟把司机告了,要求赔偿!
这事儿一出,社会上都炸了:司机该不该为乘客的意外买单?法律和情感咋平衡?这官司背后,有啥法律道道儿和社会伦理?
A、案情回顾
一天下午,李大妈和老伴儿在车站买了糍粑,上车后大妈就吃了起来。谁承想,糍粑卡喉咙了,大妈脸色瞬间不对,开始挣扎。
老伴儿急得直拍背,周围乘客也慌了神。司机见状,立马改道奔医院。可惜,大妈还是没救回来。
老伴儿肖大伯悲痛欲绝,转头就指责司机:“你为啥不阻止她吃?你失职!”
司机懵了,好心救人还成被告了。他辩解道:“我第一时间送医院,我哪儿有责任?”
但肖大伯不依不饶,坚持要司机负责。
这事儿一出,社会上议论纷纷,有人同情肖大伯,也有人觉得司机冤。
有人认为公交公司该提醒乘客乘车吃东西不安全,该担点责。
也有人觉得司机已经尽力了,吃东西全靠自觉,司机也没法儿强迫。
B、法律分析
那么,法院是咋判的呢?
法院认为,司机在紧急情况下,立马救人,符合救助义务的规定。而且,大妈自己吃东西不慎导致窒息,没有别人强迫或诱导。
根据法律,成年人得对自己行为负责。
所以,法院判决,大妈去世是自己吃东西不慎,司机没责任。
C、案例启示
到底谁对谁错?法律自会定夺。肖大伯是维权还是讹人?法律不会一味儿地偏袒哪一边。
以后咱们乘车时注意别吃东西,安全第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