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2年仍是“处女身”,丈夫强行“圆房”,法院:判刑

发现之眼 2024-11-13 11:29:10

2010年6月,上海浦东区发生了一起离奇的案件,该事件被定义为“强奸案”。之所以称其为离奇,原因在于案件的当事双方竟然是一对合法的已婚夫妻。这一事件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故事?在夫妻之间,是否可能成立“强奸”这一罪名?

案件男方孙某是地地道道的上海本地人,性格内向乖巧,言辞不多。即使是在热闹的校园中,他也鲜有与同学们深层交流的机会。在女生面前,孙某更是表现得极为羞涩,言语未出,脸颊却早已绯红。即便是班里女生主动与他攀谈,孙某也不敢抬头直视。

这种性格在他上学期间或许帮助他专注于学习,因而孙某的父母起初对此并没有特别放在心上。然而,随着孙某长大,家中的人开始感到不安。由于他性格内敛,导致他在与异性交往方面遇到了巨大障碍,到了适婚年龄却始终未能找到合适的伴侣。

亲友间,许多和孙某岁数相仿的年轻人纷纷成婚生子,形成和美家庭,而孙某却没有任何动静,这令他的父母倍感焦虑。

孙某的内心同样充满急迫,看着同龄人迈入婚姻的殿堂,享受着家庭的温暖,他不禁心生羡慕,内心渴望有个女友。然而,沉默的个性让他无人问津,连正常的交流都无法进行,又怎能期望能与女性建立情感?

失落和绝望的情绪已经让孙某想到了孤独终老的可能。意外的是,一个喜讯将他重新带回希望的边缘。

2006年,面对上海市面临的快速城市发展,许多老旧小区面临拆迁,孙某的家恰好是拆迁名单上的幸运儿。随着拆迁补偿的消息传出,孙某瞬间变得引人瞩目,各种媒人纷纷上门,让孙家的门槛差点被踩坏。在此背景下,孙某开始参加各类相亲会,令他惊喜的是,他真的遇上了让他心动的对象。

女孩金某是孙某的远房亲戚,身材高挑,面容秀丽。孙某对她一见倾心,彻底忘却了往日的腼腆,变得勇敢地追求她。然而,金某对孙某的印象似乎并不算好,并没有看重这段感情,也并不打算与他进一步交往。面对孙某的热情,她的态度始终保持冷淡。

图片来自网络

不过,金某的父母却大力希望促成这门婚事,他们认为孙某性格可靠,未来能给女儿提供安全感。而且最重要的是,面对栉风沐雨的拆迁利益,若能嫁给孙某,女儿将来的生活必定无忧。

基于这种考虑,金某的父母始终坚持希望她与孙某建立联系。尽管金某本人对此极为反感,但她又无法拒绝父母的安排,只能勉强陪着孙某。一年多后,孙家拆迁的确切消息传来,拆迁补偿以家庭人口为依据计算。金某的父母抓住这一机会,试图利用这笔赔偿来逼迫女儿与孙某走入婚姻。

金某深知对孙某并没有感情,自然感觉十分委屈。她一再向父母表达自己对孙某的态度,坚决表示不想嫁给他。然而,金某的父母对此毫不在意,始终以“为她的未来着想”为理由强迫她与孙某结婚。经过一番哭闹后,金某在家庭施加的压力下最终屈服,和孙某领取了结婚证。

然而,在洞房的那一夜,金某却坚决拒绝与孙某同房。孙某对此感到茫然,但面对金某的冷漠,他只能选择隐忍。结果,这种隐忍持续了足足两年。婚后不久,金某以“出去打工”为借口离开了孙家。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金某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工作,偶尔回家,然而每次回到家中,他的态度却让孙某和公婆感到非常陌生,宛如一个外人。

更让人感到疏远的是,金某在经济上也从未依赖孙某,仿佛有意与孙家保持距离。这两年间,夫妻两人始终没有发生亲密关系,尽管孙某多次向金某提出想要圆房的请求,但都被金某一一拒绝。

就在孙某心中暗自生闷气时,接下来发生的一起事件令他的怒火更是难以控制。

2010年3月,金某在未告知孙某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孙某的婚姻关系。法院在对二人的关系进行详细调查后发现,自婚姻成立以来,双方并未出现出轨或家庭暴力等重大问题,感情也未达到破裂的程度。于是,法院在5月18日驳回了金某的离婚申请。

尽管离婚诉讼未能成功,但流言蜚语却已在四处传播。孙某走在路上时,总有邻居和朋友用异样的眼光看着他,甚至有几位朋友也不时调侃他“被离婚”的事情。孙某明白,朋友们并非恶意,但调侃之声依然让他怒火中烧,他实在无法理解,自己在哪一点上对不起金某,以至于她如此绝情。

事实上,孙某对金某并不差。这两年来,金某一直拒绝亲密关系,孙某也只是暗自郁闷,从未想过要伤害金某。然而,这段时间内,孙某的心情愈发压抑,心中仿佛压着一块巨石,无法释怀。

6月14日,孙某和朋友们聚会时,酒桌上的调侃再次激起了他的怒火。感到尊严受到侮辱,孙某在酒精的刺激下,冲动地来到金某工作的地点,强行将她拉上出租车,带回了家中。

回到家后,因酒劲上头,孙某对金某发脾气,甚至以语言和威胁的方式对待她,迫使金某与他发生了关系。事后,金某感到愤怒和震惊,立刻选择了报警,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并将孙某拘留。

被带到公安局后,孙某对于自己面临的困境并未感到严重,反而一脸委屈地向警方倾诉二人婚姻中的问题,并将自己所做的一切一一交代。直到最后,孙某仍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严重,他对警察说道:“这是夫妻之间的事情,警察管得着吗?” 警察告诉他,实在管得着。

经过仔细调查后,警方认定孙某的行为已违背金某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符合《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相关规定,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这一说法震惊的孙某,此刻愣住了。

他怎么也想不到,与自己的妻子发生关系竟会牵扯到如此严重的罪名。他一次又一次地向警方解释他们是夫妻关系,可警方依然严格执法,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起诉。

这起离奇的“强奸案”曝光后,立即引发了众多讨论与争议。舆论主要分为两种意见。

第一种声音认为,夫妻之间的亲密行为不应认定为强奸;而另一种则认为,按照《刑法》,孙某的行为确实可以被视为强奸罪。坚持第一种观点的人士认为,既然一对夫妇领取了结婚证,便相当于女方默认了与男方发生亲密关系的同意,而这种同意应持续到婚姻关系解除之前。

由于夫妻间的亲密关系是属于正常的日常行为,所以每次发生亲密关系时并不需要再特意征求女方的同意。此外,即使在夫妻关系中女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男方强行行为的情形,法院也应以家暴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时则可依据故意伤害罪进行惩罚,而不应以强奸罪论处。

支撑第二种观点的人士认为,《刑法》明确规定,无论何时何地,若强迫女性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即使在夫妻关系中,这一规定同样适用。

他们指出,《刑法》并未说明夫妻之间强行发生关系不算强奸,因此当法律没有作出特别规定时,应当按照“强奸罪”来处理相关行为。这两种观点各有其合理之处,但同时也显得有些过于绝对。在我看来,对于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通常情况下,夫妻间发生性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犯罪。然而,如果无视具体情境简单地将夫妻间的性行为认定为强奸罪,则可能导致法律出现某种漏洞。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中存在无差别防卫的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在受害者面临重大威胁时,即便其防卫行为导致了对方的死亡,也不算超出正当防卫的范围。如果承认婚内强奸的存在,那么就可能出现妻子假装与丈夫发生关系,随后突然出手将其杀害,最后谎称自己遭遇了强奸的情形。

而在无人证据的情况下,妻子极有可能利用法律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因此,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并不承认婚内强奸的事实。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是一般情况。

若女性在特殊情境下,例如一再表达不同意发生关系,仍然遭到男性的强行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便可以构成强奸罪。孙某的案件便是一个例证。金某已经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这意味着她已明确表示了对婚姻的“不认可”,然而,孙某仍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因此可以认定其罪行构成强奸。

但值得注意的是,孙某的强奸罪与一般意义上的强奸罪有着明显的不同。经过两年的婚姻,金某一直拒绝与孙某同房,从某种程度上说,金某并未履行作为妻子的义务,因而导致了之后的事件发生。

因此,法院最终对孙某的判刑采取了从轻处理,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从某种角度而言,这起离奇的“强奸案件”中,金某和孙某双方都是某种意义上的受害者。孙某在结婚三年里未能与妻子同房,并遭到旁人的嘲弄,而金某则被迫嫁给了并不钟情的丈夫,二人各自承受着内心的苦楚。

实际上,这一案件的真正罪魁祸首可归咎于金某的父母。如果不是因为他们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强行逼迫金某嫁给孙某,粗暴地干涉了金某的婚姻自由,可能就不会产生如此悲剧的结果。

从法律的视角来看,金某的父母同样存在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干预他人婚姻自由已构成犯罪。希望未来不再有如金某父母这样的人,他们打着“为女儿着想”的旗号,却最终害人不浅,甚至将自己也陷入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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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18 10:38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 希望女的也判同样的刑期 还有那个审判的法官也一同服刑

  • 2024-11-20 04:57

    夫妻构成强奸罪?要结婚证干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