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男3女到火锅店花了638元,付账时5人抢着买单,几人离开后,收银员却发现钱没到账,无奈自行垫付638元,法院判了!
引言 2023年夏,重庆一家火锅店内发生一起离奇消费纠纷。五名年轻人——王芳(化名)、刘浩(化名)、陈莉(化名)、张磊(化名)和李婷(化名)聚餐消费638元后,因抢着用手机支付账单引发混乱。
收银员小张(化名)因忙于应对多部手机扫码而疏忽确认到账提醒,次日核对账目时发现该笔款项缺失,无奈自行垫付损失。
事后火锅店起诉五名顾客要求赔偿,但法院判决结果却出人意料。
这场因“支付乌龙”引发的纠纷,不仅暴露移动支付场景下的操作风险,更引发公众对消费责任归属的热议:顾客抢单的“好心”是否需承担法律代价?商家与收银员又该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案例回顾 2023年7月15日晚,重庆某老火锅店内人声鼎沸。王芳、刘浩等五名好友围坐在靠窗的桌子旁,桌上摆满了毛肚、鸭肠和沸腾的红汤锅底。酒足饭饱后,服务员递上638元的账单,一场“买单争夺战”随即爆发。
“今天我请客!谁都别和我抢!”刘浩率先掏出手机冲向收银台,却被陈莉拦住:“上次聚餐就是你付的,这次必须我来!”
张磊趁机将付款码截图发到微信群:“我都发群里了,你们手速没我快!”收银员小张看着五部同时伸过来的手机,苦笑道:“各位一个个来,系统会默认扫到最近的二维码。”
混乱中,王芳的手机突然发出“滴”的扫码声,众人顿时安静下来。“付好了付好了!”王芳晃动着显示“支付成功”页面的手机,同伴们惋惜地抱怨:“又被你抢到了!”小张瞄了一眼忙碌的打印机,见小票开始吐出,便点头道:“欢迎下次光临!”
次日对账时,小张却发现638元餐费始终未入账系统。她颤抖着调取监控,画面清晰显示:当晚王芳的手机在扫码时因网络延迟,页面卡在加载状态,而打印机因故障自动吐出了空白小票。
“张姐,这单的钱真的没收到?”店长指着系统记录质问。小张反复翻找手机里的收款记录,声音带着哭腔:“他们五个人当时抢着付,我确实看到王芳手机有支付页面……”监控中,王芳走出店门后仍在刷新手机,嘟囔着“怎么还没扣款提示”。
火锅店联系顾客时,五人均坚称自己未成功支付。刘浩在电话中激动表示:“我当时真想付钱,但王芳动作太快了!”王芳则提供支付凭证截图,证明转账记录中并无该笔消费。面对638元的缺口,23岁的小张最终咬牙垫付了这笔相当于她四天工资的损失。
案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顾客与火锅店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自点餐成立时生效,顾客负有支付餐费的义务。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手机支付未到账是否构成有效履约。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王芳等人虽实施了扫码行为,但因网络故障导致支付未实际完成,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第七条明确规定:“付款人客户端显示‘支付成功’仅表示指令已提交,应以收款方资金到账为完成标志”。因此,王芳手机显示的“支付成功”页面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履约完成。 火锅店作为经营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收银员小张在多人同时出示付款码的混乱场景中,未按规范流程逐笔确认到账提醒,存在重大操作过失。 监控显示其仅凭打印机出票即认定支付成功,而该打印机早前已出现过三次故障报修记录,店家未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需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特别指出,五名顾客的“抢单”行为虽客观上增加了收银难度,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顾客不存在恶意逃单意图,且已尽到普通消费者应尽的支付注意义务,故不承担责任。 最终判决 火锅店自行承担638元损失,退还收银员小张垫付的款项;同时建议餐饮协会加强移动支付操作培训,商家须在收银台加装支付到账语音播报设备。判决书强调:“科技便利不应成为转移经营风险的借口,商家须为支付方式升级配套完善管理制度。”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