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绥新,1943年10月出生于陕西绥德,他出身于革命家庭,父母都曾参加过革命。早年随父母定居长春,1964年以优异成绩考入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毕业后在辽宁鞍山某机修厂工作。其人生轨迹在20世纪末期因卷入轰动全国的“慕马大案”而急转直下。该案涉及人员超过百人,其中包括多位党政高层领导,是当时全国范围内规模最大的窝案、串案之一。
1976年,国家政策的转变为慕绥新开启了从政之路。他迅速崛起,平均每一年半便能获得一次升迁。1997年,他担任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并兼任辽宁副省长,期间在城市建设中大展拳脚,使沈阳摆脱了“世界十大污染城市”的恶名,并荣获联合国“人居奖”。
然而,慕绥新在任职期间,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金额高达661万元人民币。他通过审批项目、卖官等手段进行权钱交易,与多人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沈阳市客运集团总经理夏任凡曾向他行贿美元、高档手表等,折合人民币达37万元。此外,慕绥新还有269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被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慕绥新的两段婚姻也备受关注。第一任妻子贾桂娥利用“市长夫人”的身份大肆敛财,社会反响强烈。离婚后,她仍以该身份自居,继续收敛不义之财。而第二任妻子平晓芳则成为慕绥新的“大总管”,帮助他转移和藏匿非法收入,包括大量现金、名贵手表及其他贵重物品。他们的女儿慕洋也利用父亲的权力,在沈阳垄断广告业务,成立多个公司,四年内获利高达5000万元人民币。此外,慕绥新还与沈阳的“黑老大”刘涌关系密切,利用职权为其黑社会活动提供便利。
2000年,慕绥新被诊断出患有肺癌,身体和政治事业开始走下坡路。2001年3月22日,他被实施“双规”,并坦白了自己的贪腐行为。同年10月10日,大连中级法院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幸的是,慕绥新于2002年因病去世,结束了其充满争议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