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

新浪财经 2025-02-12 12:30:27

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做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最高检厅长访谈时表示,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案涉案金额逾31亿元,系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

2024年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刊发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包括侵吞、骗取公共财物约29亿元,受贿约4892万元,挪用公款约1.1亿元,以及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约7325万元。

据法院公告,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公民身份号码23030419630927423X,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鸡西市财政局原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鸡西市原副市长、鹤岗市原副市长,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联部街47号2栋12层2号。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7月10日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李传良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

当前案件进展如何?案件办理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对此,张晓津在访谈中透露:“在该案的办理中,我们坚持在中央追逃和跨境办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强化统筹协调和对下指导,有效推动案件办理进程。”

对此,张晓津在访谈中透露:“在该案的办理中,我们坚持在中央追逃和跨境办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强化统筹协调和对下指导,有效推动案件办理进程。”

据介绍,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就案件整体认定思路以及区分财产属性分清违法与违纪财产、以确定数额提出申请没收意见等重点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并针对犯罪事实性质认定、程序适用、违法所得追缴等提出补查意见。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还追加认定李传良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0万余元涉嫌滥用职权罪的事实,并依法提出没收申请。

“我们紧抓关联案件不放,不给腐败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张晓津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李传良案关联犯罪37件4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

张晓津告诉记者,2024年,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坚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战场,持续开展‘天网行动’,加大追逃追赃力度”的部署要求,协同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相关工作。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15日,检察机关对21名外逃腐败官员作出逮捕决定。对12名外逃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其中“红通人员”8人。积极适用刑事特别程序,对12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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