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老人再婚,35岁的女儿花13万给父亲和继母买了一套房子,直到父亲去世后,女

语说动物 2025-02-11 17:06:15

65岁老人再婚,35岁的女儿花13万给父亲和继母买了一套房子,直到父亲去世后,女儿对继母说:“房子你可以继续住下去,我会给你4万元,但是有一个条件,你需要配合签字将房子过户给我。”谁曾想,继母却不同意,这究竟是在那么回事呢?

肖阿姨的大儿子听说这事儿后,觉得母亲有权要这房子,就一个劲儿地鼓动她去争。他觉得母亲为这个家牺牲太多了,不能就这么被人随便打发了。不过,肖阿姨的小儿子想法不一样,他觉得母亲应该守信用,按之前的约定来,毕竟这些年母亲在李家过得挺好,孩子们也都把她当亲妈一样对待。两边都不肯让步,二十年来和和睦睦的一家人现在开始闹矛盾了。小兰只好请来调解的人想办法,可肖女士铁了心要争这口气,就算自己贴钱进去也不愿意让步。她心里怕的是,一旦房子过户了,自己以后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

结果,两边还是没谈拢,二十年的和睦家庭就这么散了。按法律来说,小兰是拿钱买房的人,还有合同和转账记录呢,这房子该是小兰的。但要是讲讲人情世故,也可以考虑给肖女士一些补偿。这事儿告诉我们,处理家里财产问题时,得既讲法律也得讲亲情。【说案例,明法律】

这个事儿说的是“借名买房”的事儿。就是有人出钱,但房子却登记在别人的名下,实际上出钱的那个人才享有房子的权益。法律上说啊,这种“借名买房”得符合一些条件,比如签合同的人得有相应的能力,还得是真心的意思表示。小兰呢,就是出了钱的那个人,所以她才是这房子的真正主人。肖女士呢,因为房子登记在她名下,所以现在得帮忙过户给小兰,当然了,她也能得到一些钱作为补偿。

这事儿是从湖南都市那儿来的,故事里头的名字啊,都是假的。点点关注,不走丢,小罗带你一起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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