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借了朋友5000元,说好3个月还,朋友三番五次要,他都不给,最后终于

轩江谈娱乐 2025-02-11 00:30:47

天津,一男子借了朋友5000元,说好3个月还,朋友三番五次要,他都不给,最后终于还了,他却连发20个250元给朋友,朋友气的不轻,觉得男子在耍自己,拒收钱后把男子拉黑,然后一纸诉状,把男子告上法庭。男子:分开转和一起转有啥区别?一分没少给你呀!是你自己不收,还怪我不成?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2023的一天,成旭遇到了棘手的事,急需5000元,可他兜里比脸都干净。

他打了一圈电话,一分没接来,也不知道是他交的朋友不给力,还是他人品不行,反正朋友们平时称兄道弟,一到事上,就一毛不拔了。

最后,成旭给庞林打去电话,没想到他一开口,庞林二话不说就给他转了5000,让他解燃眉之急。

当时,接连碰壁的成旭感动坏了:哥们,太感谢了,客气话我就不说了,你放心,我用3个月还你!

庞林豪爽的说,兄弟之间客气啥,朋友不就是有难处了就相互拉一把吗?

可3个月到了,成旭对5000元不提不念,即使跟庞林走了个对头碰,就是寒暄一下,绝口不提还钱的事。

庞林并没在意,因为他觉得成旭不会差事,不就5000元吗,反正自己也不着急用,他啥时候随他吧。

可几个月后,庞林也需要用钱了,他就跟成旭要,没想到,成旭说他目前没有,让庞林再等等,然后就没下文了。

在庞林看来,如果他借了别人的钱,一口唾沫一个钉,说话就得算数,说3个月还就绝不食言。

到时候还不上,一定会跟对方说一下,如果人家着急用钱来要,他就算没有,即使从别处借钱,也得把这钱还清,不能寒了朋友的心。

成旭没还他5000,他从亲戚家借钱应了急,但对成旭的人品打了个问号。

一段时间后,庞林该还从亲戚家借的钱了,他得说到哪儿做到哪儿,但成旭却迟迟没动静,他就又跟成旭要。

成旭又让他等几天,几天后,对方还是没还钱的意思,他就又要,没想到,这次成旭确实还了,但让庞林火冒三丈。

成旭竟然把5000元,分20次,每次250元,转账给庞林。

在庞林看来,成旭是被自己要恼了,他在用这样的方式羞辱自己。他好心好意,在成旭困难的时候出手相助,没想到,他却恩将仇报。

他一个电话打给成旭,问他啥意思?

成却皮笑肉不笑的说:什么啥意思?我还钱还还出错了?分开转和一起转有啥区别?又没少给你一分钱,你事咋那么多呀?

庞林被怼的窝火带憋屈,直接拒收,把成旭拉黑了。

他真没想到,自己交友不慎,诚心诚意帮他,到头来换来的却是羞辱,怪不得他当初借了一圈钱,没一个人帮他,原来他人品这么差。

如果他早知道成旭是这样的人,他也会一口回绝,就不会惹这一肚子气。

庞林一纸诉状把成旭告上法庭,要求他一次性转给自己5000元,并赔礼道歉。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成旭和庞林这件事呢?

1、成旭到期不还钱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成旭向庞林借款5000元,并承诺3个月内归还,但成旭在约定的期限内没归还借款,尽管他后来归还了借款,但延迟归还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2、成旭的还款方式侵害了庞林的人格尊严。

《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成旭延迟归还借款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庞林的财产权益,还通过分20次,每次转250元的方式,可能被视为对庞林的羞辱,进一步损害了庞林的人格尊严。

因此,庞林有权选择请求成旭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庞林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成旭一次性归还借款并赔礼道歉,这符合该法律条文的规定。

3、最后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成旭的还款方式欠妥,让庞林感到受到伤害,但并没达到侮辱的程度,不足以构成侮辱。

法院的这一判断可能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成旭的还款行为虽然不当,但并无明显的恶意或侮辱意图;二是庞林虽然感到受伤,但并没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成旭的行为构成了侮辱;三是法院在判断是否存在侮辱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具体表现、社会影响以及受害人的主观感受等因素。

最终,法院判决成旭一次性支付庞林5000元,但对庞林提出的道歉诉求,不予支持。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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