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手机店老板接到一订单,对方要买两个手机,付款后买家因为来不了,就安排了跑腿,接下来几天,买家又先后在老板这里买了70多部手机,万万没想到,老板收款的账号全部被封了不说,老板还成了网逃。
据悉,周先生在当地经营着一家手机店,事发这天,有一个陌生的添加好友申请,因为看到对方要买手机,周先生没有丝毫犹豫就同意了。
对方表示要买两部手机,不过却来不了,付款之后周先生就找了快递给对方发了过去。
本以为这只是一旦小生意,谁知接下来的几天,买家又多次联系周先生,一共购买了77部手机,周先生起初也是怀疑对方是干什么,为什么要买这么多高端型号的手机。
对方告诉周先生,这些手机是要发给员工的,周先生也没多想,就接连找来跑腿将手机送了过去。
然而,没多久周先生就发现,自己的账户全部被冻结了,而且冻结的账号的来自四个不同城市的警方,甚至有一地的警方,直接将周先生作为了网逃。
此时,买家又联系了周先生,询问周先生有没有手机出售,此时,因为已经知道了账户被冻结,所以,周先生便稳住对方称,现在还没有货。
万万没想到,这一回应还是引起了对方的警惕,对方随后删除了周先生的好友。
为了能够早日解冻,周先生也是多次联系警方,其中一地警方表示,先去派出所做个笔录,再来我们这里说明情况,要携带所有资料过来看看能不能解冻。还有一地警方表示,周先生因涉嫌洗钱已经被列入了网逃,至于是否无罪,要等法院来判。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只要是正规开发票,有进货、出货记录,就不要担心被认定为洗钱。
还有网友表示,现在的骗子真的是肆无忌惮,明知道直接转受害人资金容易出问题,这样直接找第三方卖家,将受害人资金打进来,然后买走第三方卖家的货物,一旦出问题,肯定就找不到自己。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周先生是否构成洗钱罪呢?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在周先生的案件中,关键在于他是否“明知”这些资金来源非法。从目前的情况看,周先生只是正常经营手机店,买家提出购买手机时,他并未发现异常,也没有证据表明他知晓资金的非法性质。他按照正常的商业流程,收取货款、交付货物,开具发票,有完整的进货和出货记录的话,这一系列行为都符合正常的商业交易模式。
周先生要不要退还这些钱呢?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指出:“行为人将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也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如果周先生的交易是合法有效的,他无需退还货款。因为他已经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买家支付的货款是对货物的合理对价,在这种情况下,是无需退还这些钱的。
目前,周先生的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他的遭遇给广大商家敲响了警钟,在日常经营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对交易对象和资金来源的审查,避免陷入类似的法律困境。同时,也希望警方能够尽快查明真相,还周先生一个清白,让他能够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和经营。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青龙王
我先怀疑你是同案犯,啥?疑罪从无?我没听说过,我说你是你就是了
一念成魔
我就想知道,如果这这脏乱不小心打到一个欠银行钱的人卡上,而且银行也及时自动当做还款划扣走了,这种情况下警方和银行谁更牛逼
别跟钱过不去
卖东西前先问你的钱是合法来源的吗?
↗ꪣ炮打不平
买家做局懂吗?买家和实际付款人联合骗老板手机。付完款马上报警被骗,老板账户冻结,手机拿走了,钱也退了。两全其美,整和链条只有一个受害者那就是手机老板,但是手机老板报警也没用,因为先付款的先报警,谁先报警谁就有理。警察的责任是帮付款人追回货款,至于老板的损失没人理了。
↗ꪣ炮打不平 回复 02-11 10:07
难道可行性不高?不要做井底之蛙了,诈骗方式层出不穷,不要小看诈骗分子的计谋。只要买家做一个网站,联合实际付款人通过平台付款给老板。老板收到钱,放货,然后实际,货拿走,平台关闭,实际付款人报警被诈骗,平台外国服务区不用实名,买家也不实名,只有付款人实名。一旦成功,就是空手套白狼,万一追不回来,也没损失,十起成功一起即可。真正意义上讲买家和付款人都是诈骗分子,只是手法更为隐蔽罢而已。
用户76xxx06 回复 02-11 09:29
那个款式诈骗款
喂,是你
我在一亩田上被骗了800元钱,在祁家湾街道报警,为何不禁他的银行卡?
连波 社区全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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