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凌晨三点,女子竟让6岁的女儿光身子站在街上罚站,温度接近零下13度,路人看不下去,将衣服递给女孩,女孩冻的脸色发青也不敢穿,女子的话更是让人恨得牙痒痒! 一摊主女老板,半夜3点,将未成年的孩子扒光,将其衣服一件一件的扔到大街上, 还让女儿站在大街上。当时的室外温度,接近零下13度左右,正常的成年人,穿着衣服,也会冷的说不出话,更不要说只有6岁的小女孩儿啊。 周围的人看不下去,将丢在地上的衣服递给女孩女孩发抖着接过衣服,却不敢穿。众人纷纷劝解,希望她赶紧让孩子穿上衣服,孩子这么小 ,万一冻坏了咋办。 可是女摊主,依然一意孤行,不听劝阻,甚至叫嚣着,让众人不要多管闲事。迫于无奈,众人只能报警,警察介入后,经过一番调解, 才终于帮助女孩穿上了衣服。 看到这种画面,让人顿觉不可思议,触目惊心。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尤其女儿是妈妈的贴心小棉袄,女摊主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会对年幼的孩子,下此狠手。 不免让人对小女孩的以后生活产生担忧,今天这一次,大家帮助了她。可谁又能知道,下一次她还会面对什么样的对待,这么小的年龄,是否会给她的心灵产生阴暗的心理创伤。 在此,有人会说,这是人家的孩子,怎么管教,都是父母的 权利,外人不好干涉。 还有人会说,必须让有关部门严查孩子父母身份,究竟 是不是亲生父母,以及父母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哪怕是亲生父母,如果严重虐待伤害孩子,也要剥夺他们的监护权。 面对这样的情况,小编特意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让我们看看,到底应该怎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严令杜绝会对孩子产生身体和心灵伤害的行为。作为监护人,应当创造健全 的家庭氛围,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规定职责和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 很明显,女摊主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不但没有履行好当父母的义务,没有给孩子创造健全的成长环境, 而且还对孩子的肉体和心灵,造成严重创伤。 尤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编这里特意查询了过往真实案例,一妈妈因虐待8岁孩子,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 这些无不都在告诫我们,孩子虽然是你生的,但是不代表你就可以随便的伤害体罚,因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是整个社会和国家的责任,一旦你没办法履行做父母的义务,有关部门就会介入,更严重的情节,甚至会剥夺当事人的监护权。 少年是社会发展的希望,并不是父母的个人所有,也不是你的情绪发泄口。一旦行为触线,等待你的,一定是法律的制裁。 (信源:2025年2月7日九派新闻关于《山东沂源,妇联回应女摊主让女儿光身子罚站:已关注此事,正在跟进》的报道) 文丨张阳 编辑 丨张阳
山东,凌晨三点,女子竟让6岁的女儿光身子站在街上罚站,温度接近零下13度,
豌豆大说法
2025-02-08 1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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