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门,一男子与女友恋爱两年后举行了婚礼仪式,可婚礼仪式结束后,女友却拒领结婚证。男子也没惯着,直接将女友告上法院,称不领证就退还全部彩礼30万元以及黄金首饰。法院虽然判决男子胜诉,但女友却玩起了失联,就是不肯领证和退彩礼。男子认为有诈,于是控告女友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女友一听要判刑,便立即退还了彩礼。那女友还会被判刑吗?
(案例来源: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严先生与女友小莉同龄,二人均是90后,所以志趣相投,在认识没多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了起来。
在恋爱一年左右,双方见了各自的父母,也收到了他们的祝福。半年后,双方父母决定为二人举行个婚礼仪式。
在协商彩礼一事时,小莉的父母提出要30万元的彩礼,黄金首饰另外准备,需要五金。
可严先生觉得彩礼太高,这又不是卖女儿,而且结婚本就是两个家庭扶持一个新的家庭,可现在搞得好像是自己家在扶贫小莉家一样。
严先生认为,如果要给这么多彩礼,那小莉家应该陪这么多的嫁妆,这才公平。
为此,严先生与小莉差点闹崩,还是严先生的父母最终拍板决定,就这么多彩礼了,他们拿出自己的积蓄又借了一点,终于凑够了彩礼钱。之后,严先生和小莉举行了隆重的婚礼仪式。
然而婚后不久,由于严先生一直将彩礼和嫁妆一事挂在嘴边,这让小莉感到不快,于是二人的争吵就没断过,这也导致了小莉一直不同意和严先生领取结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后,即确立婚姻关系。
因此,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后,严先生和小莉才算是合法夫妻。
严先生每每想到父母省吃俭用花了毕生积蓄,才帮自己结了婚,现在钱都花了,小莉却不愿意领证,这让严先生无法接受。
没过多久,小莉向严先生提出了退婚,而严先生觉得好聚好散也行,于是找到小莉的父母家协商两人分手事宜,并要求他们退还全部彩礼,但遭到了拒绝,称彩礼钱都是小莉自己收了,没有给家里。
严先生见小莉没有退彩礼的意思,便将小莉告上了法院,要求其退还30万元彩礼,以及黄金首饰若干。
根据《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严先生认为,既然二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而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现在无法领证,那自然应当退还全部的彩礼。
后法院安排了调解,并对严先生以及小莉进行了普法教育,使得二人明白了彩礼的退还规则。
最终,小莉答应退还28万元礼金和黄金首饰若干。
可万万没想到,严先生和小莉签订了调解书后,小莉竟然不认账了,拒不履行归还彩礼。
执行法官多次向小莉催要,并表明了拒不归还的后果,但小莉却玩起了失联。
严先生一怒之下,决定提起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小莉在法院作出调解后,仍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约定,甚至采用失联的方式拒绝归还彩礼以及黄金首饰若干,该行为属于故意逃避法院执行,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当法院对小莉实施逮捕时,小莉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于是她立即联系家人并退还了28万元彩礼以及黄金首饰若干。
之后,严先生申请撤回了刑事自诉程序。
有不少人表示疑惑,这刑事案件不是不能撤销的吗?
其实,刑事诉讼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对于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而对于公诉案件,不是个人想撤销就能撤销的。只能由检察院或者法院来决定是否撤销。个人提出谅解,但犯罪事实成立的,只能予以减轻处罚。
但对于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在其合法权益遭到非法侵害后,由其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常见的自诉案件有诽谤罪、虐待罪、侵占罪等。
本案中,严先生提起的是刑事自诉程序,所以他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继续起诉还是撤回起诉。
最后,我国已经明令禁止高额的彩礼,一般来说,高于10万元的彩礼就算高额彩礼了。因此,在面对开口索要超过10万元彩礼的女方时,可以提醒下这是违法的。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