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小夫妻同居2个月分手,男方要求退还26万彩礼,女方拒不退还。男方起诉并胜

肆时说说 2025-02-07 21:34:28

上海一对小夫妻同居2个月分手,男方要求退还26万彩礼,女方拒不退还。男方起诉并胜诉后,女方拒不执行。男方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官都上门了,女方依旧拒绝,还告诉其母亲:大不了你先进去,到时候我再救你。母亲听了话拒不给钱,却在被带走时害怕了。 碍于双方家长催促,小南和阿超经人介绍认识没多久就举办了婚礼,但是没有领证,按照当地习俗同居生活在一起。 凑合的婚姻,毫无感情基础的两个人在生活中矛盾不断,经常吵架,最终走到了分手的地步。 虽然没有领证,但是举办了婚礼,虽然在习俗上已经认定两个人是夫妻,但毕竟共同生活时间仅有2个月,分手了自然是要算一算账。 阿超家为了娶妻,前前后后花费50多万,光彩礼和各种结婚费用就花费26万,这笔钱阿超家是一定要要回来的。 根据《最高法在婚姻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阿超家当初把彩礼钱直接给了小南的母亲手里,如今分手,彩礼26万也应该由小南母亲归还。 小南的母亲听女儿的,小南不想还,就让母亲拒绝了阿超家的要求。双方协商未果,阿超家将小南母亲告上法庭,法院支持阿超家的诉请。 法院判决书已下,小南依旧不执行。因小南全家到上海打工,电话不接信息不回,阿超家联系不上,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当两地的执行局干警赶到小南一家人在上海的住处时,小南并不在家,其母亲慌不择路,赶紧联系女儿询问解决办法。 小南憋着一口气,就是不还彩礼,告诉母亲坚持住,大不了被关进去,然后她再把母亲救出来。 有了女儿的支持,母亲坚定的告诉执行局干警,没钱,还不了。 干警跟小南母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说明利害关系,小南母亲也有些害怕,再次询问小南怎么办。 小南让母亲不要害怕,保持沉默,干警不敢把她怎么样。就是这样一句话,小南母亲还是拒不还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生效文书已经下达,小南母亲拒不履行判决,按照规定,执行干警可以将其拘留。 执行干警再三跟小南母亲解释说明,小南母亲都不言语,执行干警只能依法行使权力,将小南母亲带回拘留。 就在干警将小南母亲带走的路上,看着干警一言不发,小南母亲害怕了,求干警能不能不拘留她,她愿意还钱。 小南母亲当场归还16万,后续又将10万转到阿超家账户中。 正所谓买卖不成仁义在,虽然两家人不能成为亲家,也没必要因为一点彩礼钱就折损了自己的信誉。 就算小南不为自己考虑,但是也应该为其母亲考虑考虑。母亲年岁已高,又怎么能经受得了被拘留。 对于小南的行为,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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