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追 KTV 女服务员不成索款案
张某追小李案 案件经过:2022 年初,35 岁的张某在上海一家 KTV 认识了 23 岁的服务员小李并展开追求。张某几乎每周都来 KTV 消费,给小李大额小费,还经常发 “520”“1314” 等红包及买礼物。2022 年底,小李想买车,张某转账 10 万元,2023 年初,小李想换房子,张某又转账 12 万元。2023 年底,小李明确拒绝与张某交往,张某要求小李退还一年多来自己花在她身上的所有钱,共计 23 万元,小李拒绝退还,张某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张某给小李的 23 万元属于赠与,小李无需返还。因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本案符合赠与构成要件,且钱款已交付,小李也不构成欺诈。
乐勇追田丽案 案件经过:46 岁的乐勇在 KTV 认识了服务员田丽并展开追求,在长达 1 年多的时间里,通过多种方式累计向田丽转账 20.7 万。乐勇要求田丽做他女友且不得在 KTV 上班,但田丽未明确拒绝也未接受。乐勇认为受到愚弄,要求田丽返还钱款,被拉黑后起诉至法院,称田丽因疫情经济困难向其借款,且微信中明确表达支付给田丽的钱款应予归还,即使有可以不还的意思表示也是以田丽不在夜场上班为条件,现田丽仍在夜场上班,条件不成就,故钱仍应归还。田丽辩称 2.71 万元是乐勇买单付小费的资金,剩余 18 万元是乐勇以支付田丽疫情期间的工资等名义的赠与款。 法院判决:法院确认双方间存在借贷关系,但乐勇无法确认每笔钱款均是借贷性质,亦无其在 KTV 买单的证据,故采信田丽确认的赠与款金额 18 万元,判决田丽应归还乐勇借款 18 万元,剩余的 2.71 万元视为在 KTV 的消费。
王先生追小梅案 案件经过:40 岁出头的王先生在 KTV 被服务员小梅迷住并展开追求,半年时间给小梅转了 20 多万,逢年过节给红包,小梅说想换工作,王先生还转了 10 万块支持她创业。后来王先生发现小梅朋友圈有一关系亲密的年轻男子,质问小梅时,小梅称与王先生是普通朋友。王先生要求小梅还钱,小梅拒绝,王先生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 25 万元。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王先生转给小梅的 25 万元中,有 5 万元是在 KTV 的正常消费,应当予以扣除。剩下的 20 万元属于附条件赠与,鉴于条件未能实现,小梅应当返还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