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美国宪政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

米国记录 2025-02-07 16:48:26

1800 年美国大选,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落选,民主共和党候选人托马斯・杰弗逊当选。亚当斯为维持联邦党人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利用总统任命联邦法官的权力,在卸任前任命了一批治安法官,这些法官被称为 “午夜法官”。 案件经过 委任状未送达:由于时间紧迫和工作疏忽,亚当斯任命的治安法官中有 17 份委任状未能及时送出。新总统杰弗逊上任后,命令新任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扣押了这批委任状,马伯里就是未收到委任状的人员之一。 提起诉讼:马伯里依据《1789 年司法条例》第 13 条,向联邦最高法院起诉,要求麦迪逊交出委任状,该条例规定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合众国公职人员发布职务执行令。麦迪逊认为这是党派权力斗争的政治问题,最高法院无权干涉,对马歇尔要求其解释扣押委任状原因的函件不予理睬。 案件争议焦点 马伯里是否有权取得他所要求的任命? 如果他有权,法律是否向他提供补救办法? 如果法律确实向他提供补救办法,是否该由联邦最高法院向政府官员发出执行令? 判决结论 马伯里对委任状拥有权利,因为委任状的签发符合法律程序,总统扣押委任状属侵权行为。 法院应当对国务卿颁发执行令给予马伯里救济。 执行令不能由最高法院颁发,因为《1789 年司法条例》第 13 条与美国宪法相悖。宪法规定最高法院在一切有关大使、公使、领事以及以一州为当事人的案件中有初审权,在所有其他案件中只有上诉审理权,而本案属于 “其他案件”,最高法院对之无初审权,即这个案子不属于最高法院的管辖范围。 案件意义 确立司法审查权:本案标志着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最高法院首次宣告了一项国会立法违宪,从此成为宪法的最终解释者,有权判定法律本身是否符合宪法,有权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和规定是否违宪,也有权对违宪的行为和规定进行制裁和纠正。 完善三权分立体制:违宪审查权提高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地位,使其获得了能够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制衡与分立的地位,完善了 1787 年宪法确立的三权分立的政治原则和制度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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