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9年男子搬到女友家同居,说每月给她4000元的房租,同居后,男子一分钱没给,过了5年,二人分手,女友让男子支付59个月房租共计23万元,男子一口咬定没有签租房合同,拒绝给付,女友告到法院,法院判了! 信息来源:周到客户端 佳佳收入虽然不错,但对于未来的安定性还是有些担忧。于是,在一次回家的时候,佳佳和父母谈起了自己住在上海的事情。 佳佳的父母一听,便决定为她在上海购买一套房子,省去她每个月租房的烦恼。毕竟,上海是一个高消费的城市,租房费用相对较高。 于是,经过一番讨论后,佳佳的父母决定用自己的积蓄为她支付首付,剩下的贷款由佳佳自己承担。 虽然这个决定让佳佳非常感动,但她也知道这份责任的重大。每月的房贷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幸好她的收入还算稳定,可以勉强应付。 在拿到房子后,佳佳搬了进去,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她的小家温馨而舒适,两居室的格局也让她觉得十分惬意。 尽管每天都要为房贷烦恼,但至少不再为租房的事情忧心了。她也因此更加努力工作,希望能尽快偿还完贷款,减少对父母的依赖。 有一天,小郑突然提出了一个请求——他希望可以搬到佳佳的房子里同居。起初,佳佳有些犹豫,因为她并不想轻易改变两人的关系。 虽然彼此相爱,但她觉得同居可能会给他们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压力。而且,她也并不希望因为生活中的琐事影响两个人的感情。 小郑见状,便耐心劝说:“我知道你一个人住挺孤单的,毕竟这么大的城市,住得太久也容易感到空落落的。 而且,我们也算是交往了这么久,为什么不顺其自然地同居呢?再说,我也可以帮你分担一些生活的压力。” 佳佳听了这番话,心中有些动摇,但她还是觉得如果两人同居了,可能会面临一些未知的困难。 于是,小郑又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如果你同意让我搬过去住,我每个月给你4000元的房租,算是我分担的一部分。” 佳佳考虑了一下,觉得自己一个人负担房贷的压力也很大,而且小郑虽然没有太多经济实力,但提出给她4000元房租也算是为她分担了一部分压力,于是她勉为其难地答应了。 于是,小郑搬进了佳佳的两居室,生活开始进入了新的阶段。起初,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得还算融洽。 佳佳下班回家,看到小郑在做饭,两人一起吃饭、看电视,生活看似和谐美满。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开始浮现。 过了一段时间,小郑开始找各种借口推迟支付房租,甚至有几个月,房租根本没有支付。每次佳佳提起这件事时,小郑总是说自己最近有些财务问题,等一下就好。 佳佳虽然有些不满,但出于对小郑的信任以及两人之间的感情,她选择了忍让。她心里想着,也许小郑真的遇到了一些困难,等他度过这段时间就好了。 可时间一天天过去,小郑似乎并没有任何改变。每当佳佳提到房租的问题,小郑总是找理由搪塞,甚至变得有些不耐烦。 这种状况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某一天,佳佳突然意识到,她每个月辛苦工作赚来的钱,还完房贷根本不剩什么,而且她还要负担水电费,生活用品开销等。 她开始变得焦虑,甚至开始怀疑自己的选择。 两人的感情也逐渐变得冷淡。在经历了五年的同居生活后,两人的关系走到了尽头。佳佳提出了分手,分手后佳佳决定向小郑追讨这59个月的房租,共计23万元。 然而,小郑对此表现得异常冷淡。他一口咬定自己从未签过租房合同,也没有责任支付这笔房租。在面对佳佳的追讨时,小郑并没有表现出丝毫歉意,反而显得有些强硬。 最终,两人对簿公堂。 佳佳提交了多次与小郑的聊天记录,记录中小郑曾承诺支付房租并表示每月会按时转账。 此外,她还提供了房屋贷款的支付凭证,证明自己每月确实承担了房贷,而小郑则未按约定支付租金。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没有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但从双方的聊天记录和实际生活情况来看,小郑确实在同居期间有支付租金的承诺,且佳佳承担了主要经济责任。 根据相关证据,法院判决小郑需向佳佳支付59个月的房租,总计23万余元。
上海,2019年男子搬到女友家同居,说每月给她4000元的房租,同居后,男子一分
凌统看趣
2025-02-07 14: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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